各教学院(部):
为激励先进、树立榜样,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2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教办学【2023】17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3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时间及比例
1、评选范围:2023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含2021级两年制和2018级五年制)
2、评选时间:2023年5月18日—5月26日
3、评选类别和比例:按2023年毕业生人数5%评选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其中2%上报省教育厅参与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比。(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4: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具有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勤奋好学、品学兼优,按时修完全部学业,专业课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所修课程未出现不及格情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服务乡村振兴,主动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校期间获得省级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等荣誉称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2.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
3.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体育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成绩荣誉或奖励的毕业生。
4.道德品质突出,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表彰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在突发事件、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或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过表彰的,可直接推荐,不占用学校2%的指标名额。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环节。推荐出的候选人,要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无异议后将所有材料汇总后报学生处,由学校审定。学校审定后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评选出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2、各学院利用此次评选活动,充分挖掘优秀毕业生典型1-2个,突出材料规范(内容应包含事迹文字材料、图片、视频素材(受访视频)等用于宣传推介材料,事迹材料应采用第三方人称,突出重点,内容真实,简明扼要,具有较强的触发力和感染力,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我们将在其中选出2名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报河南省教育厅,后期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微信等渠道予以宣传,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写作规范,可直接发表。
3、请各学院组织推荐的毕业生按照上报类别分别认真填写《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和《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审批表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校级一份),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主要事迹由院、系负责填写,人称统一使用“该生”。
4、请各学院将由本学院签字后的省(院)级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优秀应届毕业生在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纸质版加盖公章以及电子版于2023年5月25日前报送到学生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四、被评为省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河南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获评为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学生处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