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级工业机器人2班学生黄某 (学号:20203004***)、高某豪(学号:20203004***),5月12日下午在南生活苑区东墙处接收外卖,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安全隐患。
按照平顶山市及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学生处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决定给予黄某、高某豪2名同学记过处分。
此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记入学籍档案。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二0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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