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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份中心组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资料目录

2019-11-02  点击:[]

一、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二、《中共平顶山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平发〔2019〕9号)

三、《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河南省教育厅党组转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国涉农高校书记校长和专家代表重要回信精神的通知》(豫教党〔2019〕131号)

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之第二十五讲: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六、《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七、学校十月份工作例会精神


一、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202人,候补中央委员169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党的十九大代表中的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的复杂局面,中央政治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着力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加强战略谋划,增强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极大振奋和凝聚了党心军心民心,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系列活动增强了将改革进行到底的信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明显,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各项工作胜利完成,改革开放全面深化,经济社会保持健康稳定发展,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工作有力有效,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深入推进,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全会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全会认为,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团结带领人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赢得了中国革命胜利,并深刻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提供了有力保障。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全会强调,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主要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的显著优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显著优势;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使社会充满生机活力的显著优势;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的显著优势;坚持党指挥枪,确保人民军队绝对忠诚于党和人民,有力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显著优势;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显著优势;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作出贡献的显著优势。这些显著优势,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

全会强调,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要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国家行政管理承担着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完善国家行政体制,优化政府职责体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必须坚定文化自信,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要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国家安全体系。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确保人民军队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人民军队的建军之本、强军之魂。必须牢固确立习近平强军思想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指导地位,巩固和拓展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成果,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政策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确保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永葆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本色。要坚持人民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党中央,健全人民军队党的建设制度体系,把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贯彻到军队建设各领域全过程。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党领导人民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伟大创举。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要坚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完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保障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团结广大台湾同胞共同反对“****”、促进统一。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坚定不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定不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要健全党对外事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完善全方位外交布局,推进合作共赢的开放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加强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引导全党全社会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坚定制度自信。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提高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各项工作能力和水平。

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马正武、马伟明同志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刘士余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刘士余同志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

全会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保持定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中共平顶山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党组(党委),市管各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驻平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9月16日至18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河南考察调研工作,先后来到信阳、郑州等地,  深入革命老区、农村、企业等,考察经济社会发展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情况,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听取省委、省政府工作汇报,发表重要讲话。学习贯彻习近

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为确保学习贯彻走深、走心、走实,落实好全省领导干部大会精神,激励全市上下奋勇争先、加快推动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谱写新时代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现通知如下。

1.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的里程碑意义,担当好奋勇争先、谱写更加出彩新篇的使命责任

在举国上下迎接和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重要节点,在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启动之际,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关口,在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河南视察,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河南人民的深情牵挂,对河南发展的殷切期望,对河南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我省的发展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

总书记考察第站是鄂豫皖苏区首府烈士陵园,总书记对革命先烈的敬仰缅怀,是我们牢记初心使命、走好新时代长征路的精神源泉。总书记对河南工作的高度肯定,是我们决胜全面小康、勇闯高质量绿色转型发展新路的信心所在总书记对河南提出的“在中部地区崛起中奋勇争先,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细丽篇章”目标定位和五个方面更高要求,在黄河领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与总书记2014年视察指导河南和今年全国两会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重大要求相互贯通、一脉相承,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光芒,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切体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人民的深情挂念,把总书记这种深情厚爱传递到千家万户,引导干部群众由衷感党恩、始终听党话、坚定跟党走。要深切体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发展的殷切期望,牢牢把握总书记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确定的奋斗目标,始终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要深切体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工作的高度重视,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上来,真正把总书记的关心关怀关爱转化为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信仰,转化为履职尽责的使命担当,转化为推进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转化为造福全市人民的务实举措,坚决走好新时代长征路,以出重彩、添浓彩的实际行动回报总书记和党中央的殷切期望。

2.精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实践要求,创造出奋勇争先、谱写更加出彩新篇的实干业绩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逐条认真梳理、逐项深入研究,细化落实措施,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

坚决贯彻总书记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要求,奋力在打好具有平顶山特色的“四张牌”上攻坚突破。总书记指出,要抓住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机遇,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人为核心推进新型城镇化,善于用改革的办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我们要紧紧抓住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入选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国家农业“两区”战略机遇,坚定高质量发展不动摇,以高度的定力推进转型升级。要围绕构建“1+7”先进制造业新体系,按照“一城引领、三园集聚、全域协同”的产业布局,大力推进绿色改造、智能改造、技术改造,着力延链补链强链,打造百亿级、千亿级产业集群。要聚焦培育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人才、平台、机构,重点抓好“四个一批”,加快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要持续优化交通、水利、信息、电网、热力等传统基础设施,加强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厚植发展新优势。要积极融入中原城市群,持续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深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抓好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双违”拆迁等重点工作,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加快城乡一体发展,构建多极支撑现代城镇体系。

(二坚决贯彻总书记关于“扎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要求,奋力在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上攻坚突破。总书记指出,要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牢牢抓住粮食这个核心竞争力,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做好粮食市场和流通的文章,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在乡村振兴中实现农业强省目标。我们要以建设国家农业“两区”为抓手,持续实施“循环农业+品牌农业+协同农业”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富硒农业,全域创建绿色食品城,打造一批鹰字号绿色农业品牌;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一仗,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深入开展清路、清河、清田,加快“三清一平一整治”,整出发展新空间、治出文明新风尚。要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十权同确”,促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因地制宜探索乡村旅游发展路子,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助力乡村振兴。

(三)坚决贯彻总书记关于“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奋力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上攻坚突破。总书记指出,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从源头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升级优化,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我们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根灵魂深处,从绿色决定生死的高度,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要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源头管控,扎实推进“三散”治理,持续优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强化煤炭消费总量强度双控制,不断提高环境质量。要做好“治山理水”文章,推进“四水同治”,抓好河湖水系连通、水景观塑造、北部山区引水等工程的实施,统筹协调做好湛河、沙河、汝河等河道治理,打造全域生态水网;深入实施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启动露天矿山、废弃矿山及沉陷区生态治理,努力绘就“三山秀美河湖清、百川碧水润鹰城”的壮丽画卷。要做好“显山露水”文章,发展壮大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健康养老、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产业,把生态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产业优势;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努力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坚决贯彻总书记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指示要求,奋力在创新社会治理上攻坚突破。总书记指出,要办好群众所急、所需、所盼的民生实事,聚焦“三山一滩”特别是大别山革命老区等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实施攻坚,出台更多鼓励就业创业的措施,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要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聚焦鲁山县今年脱贫摘物,聚熊革命老区,抓住政策落实、产业扶贫等关键,既扶智又扶志,全力推进“四大会战”,统筹推进贫困县与非贫困县、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脱贫攻坚,促进长效稳定脱贫,实现小康路上“一个都不少”。要扎实办好各类民生实事,认真抓好民生工程和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加大基本生活保障力度,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守牢民生底线。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行城乡网格化管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大庆”行动,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确保70周年大庆不发生来自我市的干扰。

坚决贯彻总书记关于“推动文化繁荣兴盛”的重要指示要求,奋力在文旅融合发展上攻坚突破。总书记指出,要传承、创新、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进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建设全媒体,更加注重网络内容建设,让网络空间正气充盈。我们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用文化塑造城市魅力、滋养高质量发展。要增强文化竞争力,推进大香山文化园等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打造一批民间艺术演艺产业村,培育具有平顶山特色的文化品牌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企业;推动文化与旅游、科技、体育、农业、工业等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全城旅游,把文化旅游产业打造成我市转型发展的新支撑。要提升文化服务力,坚特政府主导,加大文化基动设施投入。逐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捐助文化事业,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要彰显文化凝聚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快推进融媒体建设,运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好人园、劳模园等宣传阵地,引导干部群众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崇德向善、宽厚包容的强大城市正能量。

坚决贯彻总书记关于“牢记初心使命、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指示要求,奋力在开展主题教育上攻坚突破。总书记指出,全党同志不能忘记红色政权是怎么来的、新中国是怎么来的、今天的幸福生活是怎么来的;党员、干部要多学党史、新中国史,自觉接受红色传统教育;要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我们要担负起开展好主题教育、传承好红色基因的政治责任,以“无我”和“赶考”的精神状态,展现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要把开展红色教育作为主题教育的必修科目、党内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让党员干部在接受红色教育中汲取信仰力量、淬炼党性修养、践行初心使命。要用好红色资源、讲好红色故事,千方百计带领老区人民脱贫致富。要把“四项重点措施”有机融合、贯穿始终,注重分类指导,注重减轻基层负担,注重开门抓教育,注重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折不扣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把主题教育与正在做的事情结合起来,充分融入到干好本职工作、推动事业发展上,防止“空对空、两张皮”。

3、持续强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凝聚起奋勇争先、谱写更加出彩新篇的磅礴力量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把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传遍鹰城大地,不断激发全市上下砥砺前行、奋勇争先的斗志和干劲。

大学习”中坚定信念。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贯彻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时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对河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校培训的必修课,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讲习重点,作出专题部署,深刻领会实质,做到学深悟透,使之成为全市干部群众的思想引领和力量之源。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研讨,努力在学习上深一步、实践上先一招。

“大宣传”中入心践行。各级宣传部门要精心制定计划,与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宣传有机结合,列出一批宣传主题,开展有声势、有影响、有深度的宣传报道,推动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到基层宣传宣讲,广泛宣传总书记对河南人民的切关怀,广泛宣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核心要义,讲清楚、讲明白让老百姓听得懂、能领会。要积极报道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热烈反响,反映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的实际行动。

“大调研”中补齐短板。各级党组织要从总书记指明的努力方向中校正偏差、提出的明确要求中反思差距、关注的重点工作中找准定位、点出的短板不足中认领问题,围绕如何在中部地区崛起中奋勇争先、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等目标任务,围绕破解平顶山高质量绿色转型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发现问题、找准短板、定出对策、切实解决。市级领导同志要牵头分专题开展调研,把总书记最新讲话指示精神融入进去,做好结合转化文章,把调查研究的过程变成学习深化、推进工作的过程。

“大落实”中改进作风。各级党组织要把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作为检验履职尽责的根本标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大别山精神,践行“五比五不比”“五转五带头”,倡树“两学两比两争”,持续营造学的氛围、严的氛围、干的氛围。要敢于直面问题、增强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使党员干部焕发出来的热情变成攻坚克难、奋勇争先的具体行动,体现在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上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把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巡视巡察、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确保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平顶山落地生根,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学习贯彻情况报告市委。


中共平顶山市委

2019年9月27日


三、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中共河南省教育厅党组转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国涉农高校书记校长和专家代表重要回信精神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党委:

现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国涉农高校书记校长和专家代表重要回信精神的通知》(教党〔2019〕39 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高等农林教育的亲切关怀和对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高度重视。各高校要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新时代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农林教育改革发展,大力培养适应时代、引领时代的新型人才。

二、深入学习领会。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开展宣传, 把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 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重要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三、全面贯彻落实。各高校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回信精神上来,把回信精神转化为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坚持立德树人,大力培养知农爱农新型人才;加快科技创新,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贡献;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深化教育改革,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各高校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附: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国涉农高校书记校长和专家代表重要回信精神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

2019 年 9 月 5 日,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国涉农高校书记校长和专家代表回信,对涉农高校加强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服务“三农”事业发展予以充分肯定,对新时代高等农林教育发展提出了殷切期望。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对于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发展,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回信,充分肯定了涉农高校牢记办学使命、精心培育英才、加强科研创新,为“三农”事业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特别强调了中国现代化离不开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关键在科技、在人才。新时代,农村是充满希望的田野, 是干事创业的广阔舞台,我国高等农林教育大有可为;深切希望全国涉农高校继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拿出更多科技成果,培养更多知农爱农新型人才,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亿万农民生活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回信情真意切、立意高远、内涵深刻、催人奋进,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高等农林教育的亲切关怀和对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高度重视,为高等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新时代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农林教育改革发展,大力培养适应时代、引领时代的新型人才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深刻领会总书记回信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回信精神上来,把回信精神转化为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1.坚持立德树人,大力培养知农爱农新型人才。各地各高校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两个根本”的要求,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把为国家为人民服务的家国情怀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实施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双万计划”,进一步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开发优质课程资源。要主动对接农业农村发展新要求,深入推进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2.0,进一步完善科教结合、产教融合等协同育人模式,加快培养创新型、复合应用型、实用技能型卓越农林人才。要加强农林实践教育,加快建设一批区域性共建共享农林实践教学基地,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让更多学生走进农村、走近农民、走向农业、走入生态建设第一线,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输送源源不断的青春力量。

2.加快科技创新,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出贡献。各地各高校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组织模式,加强协同创新,完善评价体系,加快提高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要充分发挥高校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科技创新策源地作用,积极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浪潮,顺应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趋势,推进实施高等学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围绕农林领域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团队,在现代种业、智能装备、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实现基础理论和关键核心技术的新突破,加快技术转移转化,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3.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各地各高校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加快发展生态文明教育。要勇担生态文明建设重任,致力于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构建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学科专业体系,打造高水平、多层次的生态文明人才培养体系,开展生态领域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多学科交叉研究和联合攻关,积极推动高等教育成为绿色教育的提供者、绿色科技的推行者、绿色文化的引领者,助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

4.深化教育改革,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各地各高校要瞄准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需要,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地方需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自觉将学科专业发展的小逻辑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逻辑,更好地发挥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各涉农高校要树立面向新农业、面向新乡村、面向新农民、面向新生态的发展理念,加快建设新农科,推动高等农林教育创新发展,提升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能力,提高亿万农民生活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着力培养农业现代化的领跑者、乡村振兴的引领者、美丽中国的建设者,为更加有效保障粮食安全、更加有效服务乡村治理和乡村文化建设、更加有效保证人民群众营养健康、更加有效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热潮

各地各高校要把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作为教育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要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要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回信精神, 做好周密部署,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的热潮。要增强宣传力度,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深入宣传解读回信精神,迅速把回信精神转化为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行动,努力开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

各地各高校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19 年 9 月 12 日


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之第二十五讲: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

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第五条 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七条 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第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第十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有关场所、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

第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必要时,可以设置相关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第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间谍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第十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对依照前款规定查封、扣押的设备、设施,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后,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第十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有关检查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六条 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反间谍技术防范标准,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反间谍技术防范措施,对存在隐患的部门,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进行反间谍技术防范检查和检测。

第十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九条 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第二十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第二十三条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个人和组织,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二十九条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第三十一条 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第三十三条 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涉案财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由国家安全机关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境外人员违反本法的,可以限期离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安全机关对依照本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

(二)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事实的,对依法应当没收的予以没收,依法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

(三)没有违法事实的,或者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相关财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国家安全机关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

第三十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或者有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2017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2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以下简称《反间谍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条 《反间谍法》所称“境外机构、组织”包括境外机构、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所称“境外个人”包括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第四条 《反间谍法》所称“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

间谍组织和间谍组织代理人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确认。

第五条 《反间谍法》所称“敌对组织”,是指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

敌对组织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确认。

第六条 《反间谍法》所称“资助”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一)向实施间谍行为的组织、个人提供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二)向组织、个人提供用于实施间谍行为的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第七条 《反间谍法》所称“勾结”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是指境内外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一)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共同策划或者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活动的;

(二)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资助或者指使,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活动的;

(三)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建立联系,取得支持、帮助,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活动的。

第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反间谍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一)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组织、策划、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三)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危害国家安全的文字或者信息,或者制作、传播、出版危害国家安全的音像制品或者其他出版物的;

(四)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五)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组织、利用邪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七)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八)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第九条 境外个人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可以决定其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入境。

第十条 对背叛祖国、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依据《反间谍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通缉、追捕。

第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有权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对发现身份不明、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嫌疑人员,可以检查其随带物品。

第十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反间谍工作紧急任务的车辆,可以配置特别通行标志和警灯、警报器。

第十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的行为,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应当出示国家安全部侦察证或者其他相应证件。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的工作,应当接受国家安全机关的协调和指导。

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履行《反间谍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安全防范义务,未按照要求整改或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约谈相关负责人,将约谈情况通报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推动落实防范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责任。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属于《反间谍法》第七条所称“重大贡献”:

(一)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发现、破获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的;

(二)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情况,防范、制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发生的;

(三)密切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表现突出的;

(四)为维护国家安全,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表现突出的;

(五)在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第十七条 《反间谍法》第二十四条所称“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指:

(一)不应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携带、存放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二)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未经办理手续,私自携带、留存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第十八条 《反间谍法》第二十五条所称“专用间谍器材”,是指进行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

(一)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二)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三)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四)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国家安全机关也可以予以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下列情形属于《反间谍法》第二十七条所称“立功表现”:

(一)揭发、检举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犯罪分子,情况属实的;

(二)提供重要线索、证据,使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得以发现和制止的;

(三)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捕获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的;

(四)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维护国家安全有重要作用的其他行为。

“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在前款所列立功表现的范围内对国家安全工作有特别重要作用的。

第二十一条 有证据证明知道他人有间谍行为,或者经国家安全机关明确告知他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依照《反间谍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公民和组织依法有义务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拒不提供或者拒不协助,构成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的,依照《反间谍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造成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司法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依照《反间谍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涉嫌间谍行为的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出境。对违反《反间谍法》的境外个人,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可以决定限期离境或者驱逐出境,并决定其不得入境的期限。被驱逐出境的境外个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10年内不得入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适用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六、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教师队伍是发展职业教育的第一资源,是支撑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关键力量。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是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建成,教师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教师地位待遇稳步提高,教师素质能力显著提升,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但是,与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新要求相比,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还存在着数量不足、来源单一、校企双向流动不畅、结构性矛盾突出、管理体制机制不灵活、专业化水平偏低的问题,尤其是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团队短缺,已成为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培养造就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与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支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突出“双师型”教师个体成长和“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优化专兼职教师队伍结构,大力提升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为实现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培养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经过5—10年时间,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和院校深度融合的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健全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打通校企人员双向流动渠道,“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团队数量充足,双师结构明显改善。建立具有鲜明特色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准入、聘用考核制度,教师职业发展通道畅通,待遇和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吸引力明显增强,基本建成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

具体目标:

2022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超过一半;

建设100家校企合作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100个国家级企业实践基地;

选派一大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访学;

建成360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教师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教学标准开展教学、培训和评价的能力全面提升;

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的模式全面实施;

有力保障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辐射带动各地各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全面提高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强有力的师资支撑。

一、建设分层分类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

教师标准是对教师素养的基本要求。没有标准就没有质量。适应以智能制造技术为核心的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建立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分明,覆盖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等各类课程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修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研制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教师专业标准。通过健全标准体系,规范教师培养培训、资格准入、招聘聘用、职称评聘、考核评价、薪酬分配等环节,推动教师聘用管理过程科学化。引进第三方职教师资质量评价机构,不断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评价标准体系,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

二、推进以双师素质为导向的新教师准入制度改革

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强化专业教学和实践要求,按照专业大类(类)制定考试大纲、建设试题库、开展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的机制。加大职业院校选人用人自主权。聚焦专业教师双师素质构成,强化新教师入职教育,结合新教师实际情况,探索建立新教师为期1年的教育见习与为期3年的企业实践制度,严格见习期考核与选留环节。

2019年起,除持有相关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外,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自2020年起,除“双师型”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毕业生外,基本不再从未具备3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中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三、构建以职业技术师范院校为主体、产教融合的多元培养培训格局

优化结构布局,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和高校职业技术教育(师范)学院建设,支持高水平工科大学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开展在职教师的双师素质培训进修。实施职业技术师范类专业认证。建设100家校企合作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100个国家级企业实践基地,明确资质条件、建设任务、支持重点、成果评价。校企共建职业技术师范专业能力实训中心,办好一批一流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和一流职业技术师范专业。健全普通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联合培养教师机制,发挥行业企业在培养“双师型”教师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校以职业院校毕业生和企业技术人员为重点培养职业教育教师,完善师范生公费教育、师范院校接收职业院校毕业生培养、企业技术人员学历教育等多种培养形式。加强职业教育学科教学论师资队伍建设。支持高校扩大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探索本科与硕士教育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博士研究生培养,推动高校联合行业企业培养高层次“双师型”教师。

四、完善“固定岗+流动岗”的教师资源配置新机制

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盘活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双师型”教师队伍倾斜。推进地方研究制定职业院校人员配备规范,促进教师规模、质量、结构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根据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及其专业特点,优化岗位设置结构,适当提高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优化教师岗位分类,落实教师从教专业大类(类)和具体专业归属,明确教师发展定位。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设置一定比例的特聘岗位,畅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兼职从教渠道,规范兼职教师管理。实施现代产业导师特聘岗位计划,建设标准统一、序列完整、专兼结合的实践导师队伍,推动形成“固定岗+流动岗”、双师结构与双师素质兼顾的专业教学团队。

五、建设“国家工匠之师”引领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分级打造师德高尚、技艺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等高层次人才队伍。通过跟岗访学、顶岗实践等方式,重点培训数以万计的青年骨干教师。加强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培养,为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培育一大批首席专家。建立国家杰出职业教育专家库及其联系机制。建设 1000 个国家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和1000 个国家级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人才需要,打造一批覆盖重点专业领域的“国家工匠之师”。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等评选表彰中,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六、创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2019—2021年,服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1+X证书制度改革需要,面向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聚焦战略性重点产业领域和民生紧缺领域专业,分年度、分批次、分专业遴选建设360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全面提升教师开展教学、培训和评价的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为提高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质量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证。优化结构,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实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境外培训计划,组织教学创新团队骨干教师分批次、成建制赴德国等国家研修访学,学习国际“双元制”职业教育先进经验,每年选派1000人,经过3—5年的连续培养,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各地各校对接本区域重点专业集群,促进教学过程、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改革创新,实施团队合作的教学组织新方式、行动导向的模块化教学新模式,建设省级、校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七、聚焦1+X证书制度开展教师全员培训

全面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对接1+X证书制度试点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需求,探索适应职业技能培训要求的教师分级培训模式,培育一批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能力的教师。把国家职业标准、国家教学标准、1+X证书制度和相关标准等纳入教师培训的必修模块。发挥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在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健全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推进“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在教师培养培训、团队建设、科研教研、资源开发等方面提供支撑和服务。支持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培训者队伍,认定3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示范单位。

八、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

加大政府统筹,依托职教园区、职教集团、产教融合型企业等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建立校企人员双向流动相互兼职常态运行机制。发挥央企、国企、大型民企的示范带头作用,在企业设置访问工程师、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标准要求、岗位设置、遴选聘任、专业发展、考核管理等方面综合施策,健全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聘请一大批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到学校兼职任教。鼓励校企共建教师发展中心,在教师和员工培训、课程开发、实践教学、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推动教师立足行业企业,开展科学研究,服务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推进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联合行业组织,遴选、建设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和兼职教师资源库。

九、深化突出“双师型”导向的教师考核评价改革

建立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培训评价组织多元参与的“双师型”教师评价考核体系。将师德师风、工匠精神、技术技能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和违反师德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破除“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唯身份、唯奖项”的顽瘴痼疾。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的双师素质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继续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将行动导向的模块化课程设置、项目式教学实施能力作为重要指标。试点开展专业课教师技术技能和教学能力分级考核,并作为教师聘期考核、岗位等级晋升考核、绩效分配考核的重要参考。完善考核评价的正确导向,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和激励作用。

十、落实权益保障和激励机制提升社会地位

在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过程中,全面落实和依法保障教师的管理学生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强化教师教育教学、继续教育、技术技能传承与创新等工作内容,制定职业教育教师减负政策,适当减少专任教师事务性工作。依法保障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管理的权利。

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各地要结合职业院校承担扩招任务、职业培训的实际情况,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学时(学分)应核定工作量,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参考因素。按规定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待遇。

十一、加强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

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定向作用,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教师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组织宣传,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配齐建强思想政治和党务工作队伍。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构建“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大格局,全面推进“三全育人”,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融合统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挖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大力宣传职业教育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弘扬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

十二、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将教师队伍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推动解决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问题。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职业院校和各类办学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推动教师队伍建设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有机结合。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投入的支持重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进一步向教师队伍建设倾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适时提高职业技术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加强督导评估,将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职业院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



七、学校十月份工作例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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