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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015-12-18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09]126号)精神,扩大学院在校大学生参保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其健康水平,现将进一步做好在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重大意义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政府对其缴费实行补助的形式,来解决其医疗费用问题,并通过不断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以有效应对学生在校期间可能出现的健康风险,减轻高校和家庭的负担,同时解决不同学校学生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差别较大的问题,利于体现社会公平。做好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提高对商业补充保险的认识

为了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增加保障层次和抵御风险能力,解决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以外的费用问题,今年市人社局和中国人寿保险平顶山公公司共同下发了(平人社[2015]143号)文件,落实补充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议大学生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购买意外伤害(含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险费:20.00元)

三、参保范围对缴费标准

学院在册的全日制学生,包括大专、中专及技校学生。缴费标准:基本医疗90元意外伤害20元。不参保学生,不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医疗保险及意外伤害待遇。

四、相关要求

1、根据全省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今年医疗参保实行电子化报盘,请各教学院、部,技工学校于12月21日前将电子盘和学生所缴费用统一收取、汇总。报送到人力资源部医保科,具体格式见附件。

2、医保系统的报盘格式是XLS格式,使用Excel电子表程序打开、录入,表格中信息需填写完整,红色字体为必填项。

3、Excel表格中红色字体民族、参保人员类别、是否低保对象、是否重度残疾、是否参保新农合、是否参保居民医保,以上信息填写时,只需点击方框即可弹出勾选项,勾选相应的正确信息。

联系电话: 6345 谢艳霞 61909 刘洁 61340

附:在校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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