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精神,规范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勤工助学助困、育人的功能,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勤工助学活动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的管理、服务工作,培养他们的主人翁意识;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二、勤工助学的对象
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三、勤工助学的岗位设置
1、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现状:现有勤工助学岗位479个,酬金为60元/月,每年发放9个月。涉及的岗位内容和数量有如下2种:
校园公共服务型,现有岗位106个,用人部门有图书馆、文教部、教务处、档案室、团委、工会。主要负责美化校园生活环境,承包一定的清洁卫生区,为同学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定期帮图书馆、资料室、档案室、校史馆等从事辅助性工作。
校园管理服务型,现有岗位373 个,用人部门有公寓中心、国旗护卫队、信息中心和计算机学院、学生处。主要职责有校园文明行为执勤,协助公寓中心管理工作的楼长、层长,协助多媒体教室和电子阅览室的管理等管理工作。
2、2019年新增加新增文明督察队岗位60个,礼仪队20个,心理咨询中心7个,学籍办公室增加2个。文教部因明德书院和竞赛馆场地清洁面积大,提出2019年增加岗位15个。岗位增加后一共设置岗位583个。
3、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每学年更新一次,岗位设置未变动的也应在每年新学期开始第一个月进行申报。
四、勤工助学岗位设立要求
1、用工单位设立的岗位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产生冲突。
2、要求安全,无毒、无害,学生力所能及,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
3、不能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
五、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标准及支付
1、为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小时不低于12元人民币。每月满勤可按40个小时计算,建议人均300,可按考勤适当浮动。
2、岗位酬劳每月发放一次,各用人部门于每月5号前将学生上月勤工助学考勤表及补助明细表,经用人部门勤工助学具体负责人审核、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审核,按照学院财务报账手续报学院计划财务处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
六、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和聘用
1、 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方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一)家庭经济困难,艰苦朴素;
(二)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
(三)积极进取,吃苦耐劳,健康向上;
(四)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2、每年新学期开始第一个月,各用工部门将所需勤工助学岗位和职责报学生处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实施。各勤工助学岗位必须由学生处、用工部门面向全校公开发布招聘。
3、符合申请勤工助学实践教育岗位条件的学生,本人向用人部门申请,经用人部门选拔,提出拟录用名单,报送至学生处审批。
4、勤工助学岗位采取“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用工部门结合学生的个人特长和家庭经济情况,确定上岗学生名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优先录取。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5、各用人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
6、各用人部门、学生处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实践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7、用人部门应注重对学生的培养教育,为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提供有效帮助。学生不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用人部门可予以解聘。被用人部门解聘的学生,当学期不再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七、法律责任
1、学生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处、用人部门必须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参加勤工助学。协议书必须明确学院、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如果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2、在勤工助学中,如果出现协议纠纷或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双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3、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组织和管理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学生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足额、按时发放,使勤工助学专项资金真正用于资助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套取勤工助学资金,如有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九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