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17〕第41号令)和《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以下学生作退学处理。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学号
学院
入学时间
1
刘存鑫
20233001804
计算机学院与软件工程学院
2023年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公告。
学生处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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