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本年度我校第二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5     责任编辑:马宝林      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第41号令,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我校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在符合高校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平职学院〔202481号)精神,现对本次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专业稳定,学生一般应当在原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如因身体健康、兴趣特长等原因,确需转专业的,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

二、申请转专业提交时间为本学期开学三周内。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所在学院(部)审核后将符合转出条件者汇总上报学生处,再由学生处转交拟转入学院,拟转入学院根据转专业方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通过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审核学生信息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核,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三、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经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由学生处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学生处下发转专业通知单,学生方可进行专业调换。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个人申请,在达到我校转专业基本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年级的学生。

(二)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者休学期间的学生。

(三)在校期间有过转专业记录者。

(四)非同一批次录取或学制不一样的学生。

(五)五年一贯制、3+2转段对口、体育或艺术类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六)列入学校“双高校”建设计划的学校重点建设专业和质量特色专业,为保证教学班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允许转出。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六、转专业期间学生处不接收学生个人报送的材料,若因学生本人私自调转专业造成学籍异常者,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学生处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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