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部发展党员程序

发布时间:2014-12-23 作者: 点击:[]

文教部发展党员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必须坚持入党志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递交、接收入党申请

1、递交入党申请书: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交书面入党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责任人:申请人。

2、与申请人谈话:党组织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后(一般15天内),安排专人与申请人谈话。谈话内容:教育申请人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接受和争取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受党组织的考验。

责任人:党总支委员会。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或团支部推荐,党总支审查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责任人:党总支委员会。

4.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要收集保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调查证明材料、政审材料以及党课培训证等有关材料。

责任人:党总支委员会。

三、进入考察期

5.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总支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党总支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填写考察意见,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写优点,也要写出缺点)。

填写时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和工作顺序,其先后顺序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党总支对申请人的政历审查意见→支委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责任单位:党总支委员会。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6.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参加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

召开时间: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至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外,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责任单位:党总支委员会。

五、确定发展对象

7.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总支应将发展对象情况,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责任单位:党总支委员会。

六、政治审查

8.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责任单位:党总支委员会。

9.讨论研究发展意见:①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②各团总支、辅导员意见;③支委会讨论提出的发展意见,并确定支部大会召开时间。

责任单位:党总支委员会。

七、短期培训

10.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培训成绩填入登记表,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责任单位:学院党委组织部。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11.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责任单位:党总支委员会、申请人、培养联系人。

12.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①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②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③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能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责任人:入党介绍人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13.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责任人:入党介绍人、申请人。

十、支委会审查

14.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责任单位:党总支委员会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15.主要程序

①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②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态度;

③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④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⑤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责任单位:党总支委员会

16.注意事项

①出席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应超过应出席会议正式党员50%以上;

②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③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④在《入党志愿书》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决议内容包括:到会党员情况,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扼要说明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支部大会的意见,通过决议的情况和日期。

⑤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学院党委审批。

责任单位:党总支委员会

十二、组织谈话

17.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党委要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学院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责任单位:学院党委组织部

十三、党委审批

18.学院党委审批要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责任单位:学院党委

19.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总支。

责任单位:学院党委组织部

十四、入党通知书

20.党总支接到学院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总支应将学院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责任单位:党总支委员会

十五、入党宣誓

21.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也可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

责任单位:党总支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

22.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①唱国际歌;

②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③新党员宣誓(注意:一定要有领誓人和监誓人)

④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⑤党员代表讲话;

⑥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责任单位:党总支委员会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23.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责任单位:党总支委员会

24.预备期满后,党总支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包括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总支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

责任单位:党总支委员会

十七、预备期满

25.考察合格,讨论转正。

责任单位:党总支委员会

26.程序和手续

①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责任人:预备党员

②党小组提出意见。

责任单位:党小组

③党总支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责任单位:党总支委员会

③支委会审查;

责任单位:党总支委员会

④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责任单位:党总支委员会

⑤预备党员材料报学院组织部审核;

责任单位:党总支委员会

27.学院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总支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总支。

责任单位:学院党委

28.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

责任单位:党总支委员会

29.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总支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责任单位:党总支委员会

30.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责任单位:党总支委员会

31.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责任单位:学院党委、党总支委员会

32.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组织部,存入本人档案中。

上一条:文教部党总支主要工作程序 下一条:文教部发展党员制度

关闭

Powered by 文化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