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部发展党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4-12-23 作者: 点击:[]

文教部发展党员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对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研究确定l至2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认真了解其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生活经历及入党动机,做到每季度谈话至少一次,帮助他们进步。

2、党总支应通过吸收入党申请人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相关工作等形式,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和考验,促其尽快成熟。

3、入党申请人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和考察,根据其现实表现,经支部大会提名,党总支研究认为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核登记表》。

4、党总支应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5、党总支应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汇报思想制度。一般情况下,入党积极分子应每季度向负责培养人或党总支委员会书面或口头汇报一次思想。

6、党总支应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核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核登记表》,季度思想汇报材料,党总支考核意见,本人、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外调材料等。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考察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7、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l、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酌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必须具有3年以上党龄。

2、严格政治审查。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应认真核实其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现实表现,并通过谈话、查档、函调、外调等形式,弄清本人的政治态度和历史表现,以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的历史情况,并形成综合政审材辩;没有形成综合材料,不能发展入党。

3、吸收发展对象入党之前,必须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没有经过公示和公示有问题的,不能发展入党。

4、组织部门对条件成熟的发展对象的情况须向党委汇报,经同意后,发展对象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总支应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5、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的程序:

(1)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3)党小组向大会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4)支委会向大会报告申请人审议的情况;

(5)与会党员对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客观评价,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帮助。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支部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表决。

(7)党总支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报上级党委批准。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

1、党总支应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以及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形式,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并将考察意见按期填入《预备党员成长记录本》。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总支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预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2)党小组提出意见;

(3)支委会审查:(4)转正公示;

(5)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报上级党委审批。

5、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公示材料、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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