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部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根据党章第一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党员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这里明确指出党员必须编入一个党的支部及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同时还必须参加党员的民主生活会,接受党组织的监督。为此特制定党员双重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必须参加文教部的支部生活会
1、党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民主生活会,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2、在文教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上,党员应遵守民主生活会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并带头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起到表率作用。不得以公务的理由请假或缺席。
二、党员必须参加生活会
(一)党员必须参加民主生活会。
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两次,一般是在学期结束前后召开。为保证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应尽可能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安排在各与会人员没有教学任务的时间内,确因正常原因无法参加的,必须认真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要以其他形式弥补。
(二)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之前要认真做好准备,议题,要提前一周通知,每次会议要重点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每个与会人员要做好书面准备。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应提前报上级。会上要做详细记录。
三、党员生活会的要求
1、民主生活会应以“三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学习、思想、作风、廉政、守纪等方面的问题,汇报思想状况,进行对照检查。民主生活会要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要联系思想实际、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讲党性,讲原则,克服好人主义思想。
2、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重要环节。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个研究,对确实能够解决或整改的问题要制订相应措施,责任到人,狠抓落实。会后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跟踪检查,问题解决的不好或没有解决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3、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会后向文教部群众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