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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三季度好人好事的通知

2015-09-30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以“两创两争”活动为载体的文明创建活动,展现学院广大师生在深化文明创建,促进学院发展中的风采和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现面向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征集第三季度好人好事。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面向本支部、本单位全体师生员工推选出第三季度好人好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1、在扎实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社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2、在创建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家属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4、支持、理解、参与社会及学院重要工作、重大建设事迹突出的;

5、坚持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6、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7、在破除迷信、反对邪教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8、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理念,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活动中事迹突出的;

9、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及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好人好事候选事例选报和核实、把关工作,从中择优向学院文明办推荐上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择优推荐2—3件好人好事。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申报。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的好人好事经文明办审核评审后,评出三季度10件好人好事。好人好事事迹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并择优推荐上级部门。同时对评出的好人好事按所在支部部门,在精神文明考核时对支部予以加分。

三、材料上报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于9月30日前报学院文明办。

2、联系人:魏宏伟(6263、69196)

附:平职学院季评好人好事登记表

平职学院文明办

2015年9月28日

平职学院第三季度好人好事登记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部 门 名 称

好人好事主题

主要事迹简介(300字左右)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院文明委审批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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