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作阶级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教职工在学院两个文明建设中主力军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平煤集团公司厂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以学院行政为主体的校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实现校务公开的规范运作,推动学院各项工作的稳步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 、校务公开形式
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和层次,学院主要实行五种公开方式。
1 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联席会)制度。学院的改革,改组,改制和经营等重大决策,应事先想教代会报告,未经预告和教代会审议的决策不得实施,凡涉及劳动用工,收入分配,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不能执行。
2 行政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主要是定期向教职工代表通报学院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学院教学管理方面等重大问题,听取工会所收集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答复教职工代表的询问等,每月举行一次,由党委,行政和工会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职工代表参加。
3 校务公开制度栏制度。主要包括干部教职工工资,奖金,岗位津贴的分配情况,劳动合同的签定和履行,员工的招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教师岗位的评聘,房改售房政策等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
4 民主议事会议制度。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学院在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工会和有关部门,召开民主议事会议就有关问题充分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减少决策失误和实行科学管理。
5 院务查询制度。教职工对学院,系部,处室公开情况不清楚或有疑问的地方,可以通过教代会各代表专门小组或直接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查询和咨询。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责任处室和时间要求
(一)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投资、改革、兼并改制、重大技改项目、教学结构调整)。责任单位为响应承办处室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公开。
(二)财务预算、大额资金的使用、执行费用使用情况,责任处室为财务处,每年公布一次。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责任处室物业公司。每半年公布一次。主要工程造价、材料价、预算政策执行情况、差价执行情况。责任处室财务处。每半年公布一次。
(四)大宗物质采购供应情况,责任处室后勤公司。每半年公布一次。
(五)集体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定和履行。责任处室财务处、人事处和工会。集体劳动合同的签定和履行情况,每年公布一次。
(六)裁员、分流和安置方案。责任处室为有关经办处室。从方案制定、实施结果全过程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