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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院发30号
2019-05-15   审核人: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院发〔201930

   
       

 

 

 

关于印发《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经学院领导班子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此为电子公文)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生为本,促进学生成人、成长、成才,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着力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时代新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专业基础与学习素质、实践创新与技术技能素质、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素质四个方面。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坚持正确的导向性和客观性,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测评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全部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全面监督。

第四条 综合测评采取量化考核的方法,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

1、采用分项积分、综合评估的办法进行测评,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占20%、专业基础与学习素质占50%、实践创新与技术技能素质占15%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素质占15%

2、单项积分=基础分+附加分-应减分。

3、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积分×20%+专业基础与学习素质积分×50%+实践创新与技术技能素质积分×15%+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素质积分×15%

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认定范围:按学生所在班级、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或同一院部(二级教学院部)为认定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大专在校学生。

 

第二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第六条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该项目占比20%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基础分为60分,满足基本标准可以获得,在此基础上按照加减分计算单项积分。

基础分测评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二、具体分值设定

(一)附加分:

1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与教育活动

 

   

       值(次)

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及培训

班级、学院、学校培训

1-3

校、市(集团)、省级学生干部培训

3-5

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类竞赛活动

获得院级奖项前三名及优秀奖

1-5

获得校级奖项前三名及优秀奖

5-15

获得市(集团)奖项前三名及优秀奖

10-25

获得省级奖项前三名及优秀奖

25-35

获得国家级奖项前三名及优秀奖

35-50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递交入党申请书(多次递交计单次最高)

1-2

推荐做党的发展对象

2-4

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表现突出

4-6

参加重要党、团纪念活动

参与及表现

1-2

思想认识、道德品质方面比较有影响的先进事迹(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等)

被校级、市(集团)级、省级、

国家级媒体进行报道

10-40

参加道德讲堂、明德讲坛、大学生论坛等主题鲜明的教育活动

参与及表现

1-2

各类先进评比(优秀学生、优秀干部、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各类个人先进称号

51015

        获得校级、省级文明班级、先进班集体等集体荣誉称号,成员分别加分

510

其他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内容

参照以上层级、类别酌情加分

 

2积极撰写宣传稿件

   

       值(次)

撰写宣传稿件

       向校报、团刊等校级、市(集团)、省级刊物上投稿发表文章,按质量、篇幅

3-15

        积极向校级新媒体平台投稿、或积极利用自媒体宣传院、校,社会反响好

3-10

3日常行为表现

   

       值(次)

志愿服务和立行课

参加院、校、市(集团)组织的志愿者活动、雷锋月等活动

2-5

参加院、校、市(集团)组织的立行课

2-5

获评院、校级优秀志愿者称号

5

公寓文化建设

    获评校“文明公寓”、“星级宿舍”等,成员分别加分

3

 

(二)附减分

违反《平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视情节每次扣除  1-50分。

第七条 专业基础与学习素质,该项目占比50%

专业基础与学习素质基础分为本学期考试课程平均分。补考课程成绩计入下一学期课程平均成绩。

第八条 实践创新与技术技能素质,该项目占比15%

具体分值设定

1、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


   

       值(次)

参加各类学科技能竞赛、科技类比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新创业项目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活动

参与及表现

1-2

获得院级奖项前三名及优秀奖

1-5

获得校级奖项前三名及优秀奖

5-15

获得市(集团)奖项前三名及优秀奖

15-25

获得省级奖项前三名及优秀奖

25-35

获得国家级奖励前三名及优秀奖

35-50

创新创业实践

参与院、校创客小组(不低于一学期)

5-10

加入院、校和企业共同开展的产教融合项目研究和实践

10-20

    自主项目经培育入住创业园区,创业组项目成员按主次分别加分

20-30

 自主创新创业类项目已经工商注册取得资质

30-50

科学发明、科技创作

获得校级、市(集团)、省级、国家级奖励

20-50

国家科技发明专利者

50

获得各类相关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参加

2

获得等级技能证书(个)

10

英语应用能力

参加

2

通过四、六级等级考试

3050

其他内容

参照以上层级、类别酌情加分

 

2、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参加学校学生社团组织,积极参加活动

参加各类学生社团组织(加分上限为2个,且其中一个需为专业类社团或校重点支持建设社团)

具体分值见附表1

参加学生社团活动

1-2

参加社会实践、三下乡活动

参与及表现

2-5

担任各级干部基础分值

担任班级主要干部

班长、团支书

8

其他干部

5

担任社团主要干部

正副会(团)长

5

其他干部

3

担任院部学生会干部

主席、学生书记

10

其他干部

8

干事

5

担任校学生会

主席、学生书记

15

其他干部

10

干事

8

担任寝室长、层长、楼长

3分、4分、5

其他干部酌情加分

其他方面

参照以上层级、类别酌情加分

 

3、关于学生干部工作的说明:

1)每学期对学生干部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等级为优秀加5分,良好加3分。

2)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考核不合格,扣除部分或全部基础分,视情况是否撤换。

(注:各类兼职干部其基础分及考核分均分别只加最高项。)

第九条 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素质,该项目占比15 %,其中身心素质基础分为按照《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试分值。

具体分值设定

   

       值(次)

参加校三节、四月、运动会等活动

参与及表现

1-2

获得奖项前三名及优秀奖

5-15

参加学校元旦晚会、迎新晚会,市(集团)演出等

2-15

参加文艺、体育类竞赛活动

获得院级奖项前三名及优秀奖

1-5

获得校级奖项前三名及优秀奖

5-15

获得市(集团)奖项前三名及优秀奖

15-25

获得省级奖项前三名及优秀奖

25-35

获得国家级奖励前三名及优秀奖

35-50

心理健康测试

积极参加心理健康类实训课

1-2

参加测评

10

参加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开展的各类活动

参与及表现

1-2

获得校级项目奖项前三名及优秀奖

5-15

其他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方面内容

参照以上层级、类别酌情加分

第三章 综合测评的实施流程

 

第十条  为确保综合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校级、院级、班级三级认证中心,校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生处负责,教务处、团委配合;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工办(学工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负责;各班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成员包括(团支书、班长、学生代表)。

第十一条  测评程序

1、全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前3-4周内完成。

2、各学院、班级要建立健全学生日常管理档案,定期公布,及时登记报辅导员存档。

3、学生个人提供的加分项目应提交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评议,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对照《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评议后予以记载。

4、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期的测评要在3月底以前完成。

第十二条  具体实施流程是:个人申报--班级核实认证—班级认证评议组归纳分类--在班级公布每一位同学的情况--收集反馈意见,对申诉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院学工办--组织分类进行审核--由校级认证中心最后认证。

第十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60分,视为学业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奖学金评审、各类评先评优推优、优秀毕业生推荐、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上级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学校将以此测评办法为基础逐步推行学分制。

第十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有关问题说明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所涉及的课程考核成绩以教务处及各学院审核的结果为准;

2、学生参加活动并获奖的,其得分为参加活动积分与获奖积分之和;参加集体活动项目获奖者如无明确规定,其成员加分与个人获奖等同;

3、测评中定性类型项目的评定由各学院评议小组负责,定量类型项目的评定以班级的记载为准。

第十五条  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各级认证中心要高度重视,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从严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9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学工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平职学院办公室

20194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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