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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2019-08-15   审核人: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平职学院〔201943

关于印发《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9514日      

   (此为电子公文)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17〕第41号令)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高职高专、成人大专学生的管理;五年制大专、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学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  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坚持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尊重学生的切身感受和成长需求,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专业基础与学习素质、实践创新与技术技能素质、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素质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友善待人,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八条  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院校,标准学制3年,每学年2学期。学籍注册最长不超过7年(含一般休学及创业休学,不含服兵役的时间)。学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17〕第41号令)精神及设定学籍注册期限,管理学生学籍。

关于学生入学与注册、成绩及考核、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与肄业、毕业与结业、学业证书颁发与管理等相关事宜,按《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九条  学院依法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十条  学院负责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院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院进行宗教活动。

第十二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相关部门批准并登记。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院的领导和管理。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院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学院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学院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十四条  学院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帮助。学生参加以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参与相关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十五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院有权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十六条  学生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十七条  学院负责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院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十八条  学院通过设立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个人奖项、文明班级、成绩显著班级等集体奖项,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或综合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

通过设立院级学期奖学金、学年奖学金和使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对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专业基础与学习素质、实践创新与技术技能素质、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素质综合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奖项设置、评审条件、报审办法、发放与监督等具体事宜,按照《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九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等行为的学生,学院通过各种方式给予批评教育、约束督促,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等。

第二十条  对学生的处分,立足于惩处错误行为、纠正错误观念,教育学生勇于承担过错后果,帮助学生改正错误、更好地成长和进步;所给予的处分应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并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十一条  对学生处分的过程,应当成为学生教育成长的有效过程;对学生错误行为的调查过程和调查结果、给予处分的理由和依据均应告知学生并认真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解答学生的不解和困惑。

第二十二条  对在校学生作出的处理和处分决定应当以处分决定书的形式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二十三条  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提交院长办公会或者院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四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学生处分期限一般为6个月,情节、影响或后果较为严重的错误可设置期限最高为12个月。

第二十五条  学生处分到期后,按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的过程,也是帮助学生深入认识错误、总结进步过程和思想认识提高的过程,也是教育其他学生引以为戒健康成长的过程。在尊重受处分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可采用适度范围公开解除的方式。

处分解除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学生处理处分的程序及其他具体规定,依照《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章 学生申诉

第二十七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按照程序提起申诉。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不服的申诉。

第二十八条  学生提起申诉及申诉处理的程序和其他相关事宜,依照《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平职学院办公室                   20195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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