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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有关规定(试行)
2019-10-15   审核人: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平职学院〔201949

 
         

 

 

关于印发《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有关规定(试行)》的

   

院属各单位: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有关规定》(试行)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9514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有关规定

(试  行)

为了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17〕第41号令)、《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738号)和《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学习态度和敬业精神,真正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有用人才,现就我院学生转专业、转学的相关规定及办理程序要求如下:

一、关于学生转专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17〕第41号令)和《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相关条款,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家庭或其社会关系具备条件,转系(专业)能够提供学生就业有利条件者;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系(专业)学习者;

(四)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系(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对于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予以优先考虑。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报到期间;

  (二)艺术类、普通类之间跨类别的;

  (三)毕业年级的;

  (四)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

学生转专业办理程序如下:新生入校报到期间,不受理学生的转专业申请,三个月考察期结束符合入学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学生,确因身体健康、特殊困难、专业特长等原因可填写《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申请单》交到辅导员处,由辅导员审查签字后交到所在学院(部)学工办,所在学院(部)学工办审核确认盖章并汇总后交到学生处,再由学生处按照条款审查符合条件者进行不少于5天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对于通过审查的学生报请主管院领导审批,批准的学生由学籍部门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办理备案异动手续,并在下学期开学初分别向学生原专业所在学院(部)和拟转入学院(部)下达转专业通知单,学生自接到转专业通知单后3天内持转专业通知单到所转入学院(部)报到并按照指定班级入班学习;

大二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经所在学院(部)和拟转入学院(部)审核同意也可以申请转专业,办理程序如上。

二、关于学生转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17〕第41号令)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738号)文件中提到高校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未经批准,各高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无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到学校就读。根据《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学生如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申请转学的学生当年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经转出、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检查证明;

2. 因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院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应予退学的;

7、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对于学生因学院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由学院出具相关证明,向省教育厅申请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院。

省教育厅集中受理备案时间:为每月的16日—18日(节假日顺延)。

省内转学办理程序:

1、提出转学的学生,写出书面转学申请提交给班级辅导员,辅导员参照转学条件审核后签字上交到所在学院(部)学工办,经所在学院(部)学工办审核通过后签字盖章上报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转学条件者汇总上报学校研究,对于研究通过的学生学校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学生本人或家长将转学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给拟转入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2、转学学生或家长将拟转入学校同意接收的加盖有学校印章的红头文件(内容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转学原因、转出专业、转入专业及其分数、入学资格复查情况及有无冒名顶替等作弊行为作出承诺等)送达转出学校学籍部门。

3、转出学校凭拟转入学校同意接收的红头文件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教学〔2017738号规定的时间提交学生信息予以备案,备案未通过的,省教育厅学生处将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转出学校;备案通过的,省教育厅学生处将打印《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一式3份),直接寄至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转出学校收到《备案表》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后寄往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转入学校收到《备案表》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再寄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省教育厅学生处经办人收到《备案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其中各一联分别寄往转入、转出学校,收到经省教育厅学生处确认的《备案表》后,转出学校通知转学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转学工作即告完成。

跨省转学办理程序:

从我院转出到外省高校的学生,相关转学条件和程序参照拟转入省教育行政部门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由外省高校转入我院的学生,相关转学条件和程序参照省内转学办理程序办理

平职学院办公室                   20195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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