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国高校科研团队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2.1 科研团队人员结构不合理
目前高校科研团队的构建尚未形成较为合理的研究梯队。其中既有高校体制因素的影响,也有团队成员“小集体”意识的阻碍。
首先,高校体制因素。我国目前高校组织机构的划分主要以学科方向和专业设置作为界定依据,进而形成相对较为稳定的院、系、专业等实体组织机构。这样的实体机构无形之中便形成了组织形式上的壁垒,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不同院系之间科研人员的自由流动,无法形成跨学科种类的综合性科研团队。
其次,“小集体”意识的阻碍。这一因素对于科研团队的影响远远大于高校体制因素。目前高校科研团队中“近亲繁殖”现象十分严重,经常出现“师徒型团队”、“夫妻型团队”、“朋友型团队”等,此类团队往往规模局限,功利性强,短期行为较多,研究方向不轻易转变,创新活力严重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极大的降低了高校科研团队应有的科研创新活力。
2.2 科研方向分散,科研目标不明确
首先,由于高校教师科研方向的自主性较强,其往往会在自己知识涉及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热点研究问题等随机的变更科研研究内容,这便直接导致了高校科研团队缺乏较为统一的研究发展规划和明确的科研目标。科研团队成员各自为政,研究工作的开展相对封闭,缺乏团队内部的思想碰撞与交流,无法在学科发展方面实现实质性的突破和进步,最终呈现出“成果拼凑”现象。这样科研团队的建立不仅不会促进高校科研创新的发展,相反却会挫伤已具备的科研积极性。
其次,由于目前高校对于教师科研工作水平的衡量尺度主要集中在论文数量、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多少以及等级水准两个方面,这些因素直接与教师个人的职业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如职称的评定、津贴的等级、科研成绩的考核等。科研团队在运行过程中,很多科研团队把文章和获奖数量作为衡量其科研水平的标准,把获得的科研项目和经费额度作为科研能力的象征。因此,科研团队不会仅仅针对某一个科研方向展开深入的研究,其产出成果因此也缺乏重复性,不能进行反复论证。
2.3 缺乏合理的团队评估体系及完善的管理制度
缺乏合理的科研团队评估体系。科研活动中,评估体系对科研活动的展开有重要的导向性作用。合理的评估方法是提高科研团队科研创新性的基础,其能够充分的调动团队成员的科研积极性,促进科研团队的可持续性发展。但是目前我国高校对于科研团队的评估一般仅局限于其所承担项目、课题的评估,很少涉及科研团队的运行管理、团队的创新能力、团队的协作能力等方面。因此,在这种评估体系下,难免会产生一些“低质量”的科研团队,团队科研经费使用缺乏合理性,团队科研成果缺乏创新性,甚至经常出现“东拼西凑”的低质量科研成果。同时也造成了高校科研活动的低层次、重复性建设等诸多问题。
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由于受到高校院系实体组织机构的限制,科研团队多呈现“自上而下、贯彻执行”的组织形式,缺乏独立的科研团队支持体系和管理制度。导致科研团队管理责任不明确,团队负责人和成员纠缠于一些外部事物,科研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同时,在不具备有效的监管机制下,科研团队成员往往会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新项目、新课题的申报工作当中,以便赢得更多的外部资源与支持,而对于现有科研项目的科研质量,科研工作进度,科研成果内部分享等工作不加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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