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要求、《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8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教财〔2023〕171号)有关规定,现就认真做好2024年全省高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各高校要组织相关人员围绕《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开展学习培训,将文件要求传达至每个院系、辅导员和资助专干,要深入学习文件中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等各个资助项目的实施细则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介绍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途径、办理流程,依据实施细则修订完善本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二)严谨细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主动收集、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一步完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指标体系,提高认定精准度。要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灾情严重地区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扶方案。要认真做好13类特殊困难学生的认定发放工作,对确实不需要资助的学生,务必要在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中填写不资助原因。要上好学生资助“两节课”,全面发放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如实填报材料。要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三)动态调整国家助学金名额
高校可结合实际,对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在一定幅度内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实际评选人数与下达总人数相比,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5%。对因汛受灾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等次资助。对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管理绩效较好的院系,各高校要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通过各类资助措施的优势互补,提高政策实施的综合效果。
(四)切实保障原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
各高校要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实施工作。对在本省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元、1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要切实加强校内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足额提取和支出。高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资助原建档立卡学生。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高校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研究生“三助”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及时予以资助。鼓励原建档立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
(五)严格把握评审要求
1.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高校在校内评选尤其是上报省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须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不具备获奖(助)资格。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见“教财厅函〔2019〕105号”文件)。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评选因素。对于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助)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学生。
3.所有奖助学金申请审批材料,均须按要求规范填报,填报前要审慎阅读有关要求,填报时要实事求是、客观严谨,填报后要逐项逐行核对信息。
4.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基本原则。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院系和学校两个层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隐私。
(六)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
1.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名单经批复或备案后,各高校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发放过程中须优先使用中央资金拨付。
2.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高校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入调减表和调增表,学年末报省资助中心备案。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在籍学生且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签字盖章。
3.加强服兵役学生信息和相关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动态管理,确保退役士兵学生应享受的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等精准发放到位。
4.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严格资金监管,严把发放节点。对发现问题严肃对待、即查即改,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依法处置。省教育厅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七)认真做好系统应用
各高校要提高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以下简称:国奖系统)应用水平,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申报材料信息化规范》(附件1)要求,明确责任人员,配备专业设备,确保按时、有序开展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线上评审工作。
(八)强化评审结果运用
各高校要组织参评学生,在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一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可结合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宣传和资助育人活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育人导向作用。
二、日程安排
9月3日—9月23日,各学院完成宣传、申请、评审及班级公示,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
9月23日—9月30日,各学院对拟获奖(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前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如出现学籍不符合条件参加奖(助)评审的,各学院自行承担后果。公示期间完成系统内奖(助)学金电子数据的审核、提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纸质材料的打印、签章、上报。
10月8日—10月14日,学校对拟获奖(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月15日24时前,高校将所有全日制在校生相关信息录入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再按程序进行困难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
10月16日—10月20日,为省级数据审核调整阶段。省资助中心通过省系统审核各高校上报的奖助学金数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资助中心审核意见修正数据,各学院做好配合。10月20日12时各高校数据调整上报截止。
三、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A4幅面,依序排列,格式见附件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10%至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排名总人数在10人(含)以下的学生,需附小少专业说明材料;参评学生入学已达第6年的学生,需附修业年限说明材料;学习成绩排名总人数和综合考评排名总人数不一致的学生,需附排名总人数不一致说明材料。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一式1份,A4幅面,依序排列,格式见附件17。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A4幅面,依序排列,格式见附件7。
(二)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1)“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班级排名,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2)“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3)“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4)“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导师,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国家奖学金“院系意见”字数控制在50字以上15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表格的公示时间应填写阿拉伯数字。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系)意见”须由各学院学工书记签名。
(7)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意见”处,加盖学校公章。
(8)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
(9)表中凡需加盖公章之处,均为学校、院(系、所)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
(10)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打印。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照片、个人简介、推荐理由和事迹正文四部分
(1)个人照片。2寸免冠照片1张(电子档),白色背景,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
(2)个人简介。包含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校专业班级,主要事迹成果及获奖情况,120-150字。
(3)推荐理由。以第三人称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凝练评述,语言具有一定倡导性和感召力,50-100字。
(4)个人事迹。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以个人在校期间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重要经历或典型事迹为主线,用第三人称,生动叙述获奖学生在学生资助等国家政策关怀下刻苦奋斗、成长蜕变的感人历程。文章整体应为纪实类文体,叙事客观准确完整,注重具体细节描写,不得抄袭,不要将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内容简单罗列,避免写成学期总结或个人鉴定。文章大标题要朴实贴切、见题知意,必要时可设副标题;正文字数控制在1800-2200 字,划分若干段落,结构条例清晰,每个段落集中讲述一个观点或事件;不同段落之前,设小标题,小标题下不再设次级标题。
各学院要组织获奖学生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引导学生在写作过程中进一步思考成长历程、感受政策温暖、感恩国家资助。每位学生的事迹材料需明确一名指导老师,辅导学生对事迹材料进行深度挖掘、修改把关,并撰写推荐理由。指导老师原则上应为事迹材料反映事项涉及的资助工作者、辅导员或教师。
各学院要对获奖学生提交的事迹材料进行全面初审,重点推荐1篇优秀稿件,学校要从各学院推荐的优秀稿件中选1至2篇优秀稿件,推荐到省资助中心作为年度《榜样的力量》系列读本参选作品。所有学生的事迹材料,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通过资助工作微信群中送电子材料。每位获奖学生的申报资料单独存放为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奖项全称-学院名称-学生姓名”,文档和照片命名规则同文件夹。重点推荐的优秀材料需在文件夹命名时前缀“榜样的力量”,即“榜样的力量-奖项全称-学校名称-学生姓名”。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