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资助

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7     责任编辑:马宝林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要求、《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8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现就认真做好我校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国家奖助学金等各个资助项目的实施细则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高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将文件要求传达至每个学院、辅导员和资助专干,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介绍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途径、办理流程,依据实施细则修订完善本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谨细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主动收集、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一步完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指标体系,提高认定精准度。要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灾情严重地区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扶方案。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如实填报材料。要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三)动态调整国家助学金名额

可结合实际,对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在一定幅度内进行动态调整。对因汛受灾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等次资助。对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管理绩效较好的学院,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通过各类资助措施的优势互补,提高政策实施的综合效果。

(四)切实保障原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资助政策。鼓励原建档立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五)严格审核获奖(助)学生学籍信息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高校在校内评选尤其是上报省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须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不具备获奖(助)资格。

(六)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基本原则,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班级、学院二级公示,班级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学院公示名单于9月28日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校级公示,公示过程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七)严格按标准评审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见“教财厅函〔2019〕105号”文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3.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评选因素。

4.所有奖助学金申请审批材料,均须按要求规范填报,填报前要审慎阅读有关要求,填报时要实事求是、客观严谨,填报后要逐项逐行核对信息。

5.对于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助)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八)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

1.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名单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

2.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加强服兵役学生信息和相关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动态管理,确保退役士兵学生应享受的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等精准发放到位。

4.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严格资金监管。对发现问题严肃对待、即查即改,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依法处置。学校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九)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应用工作

各学院要提高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以下简称:国奖系统)应用水平,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申报材料信息化规范》要求,明确责任人员,确保按时、有序开展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线上评审工作。

(十)强化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运用

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育人导向作用,各学院要组织参评学生,在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一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宣传和资助育人活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育人导向作用。

二、日程安排

9月1日—9月21日,各学院完成宣传、申请、评审及班级公示,班级公示3天。

9月21日—9月28日,各学院评审结果公示5天(法定假日、休息日除外)。公示前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如出现学籍不符合条件参加奖助学金评审的,各学院自行承担后果。公示期间完成系统内奖、助学金电子数据的审核、提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纸质材料的打印、签章、上报。

10月8日—10月13日,校级公示5天(法定假日、休息日除外)。

10月16日—10月20日,为省级数据审核调整阶段。省资助中心通过省系统审核各高校上报的奖助学金数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资助中心审核意见修正上报数据,各学院做好配合。

三、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10%至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排名总人数在10人(含)以下的学生,需附小少专业说明材料;参评学生入学已达第6年的学生,需附修业年限说明材料;学习成绩排名总人数和综合考评排名总人数不一致的学生,需附排名总人数不一致说明材料。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一式2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报2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二)填报要求

1.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1)“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班级排名,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2)“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3)“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4)“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导师,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国家奖学金“院系意见”字数控制在50字以上15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表格的公示时间应填写阿拉伯数字。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系)意见”须由各学院学工书记签名。

(7)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意见”处,加盖学校公章。

(8)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

(9)表中凡需加盖公章之处,均为学校、院(系、所)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

(10)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打印。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照片、个人简介、推荐理由和事迹正文四部分

(1)个人2寸免冠照片1张,背景白色,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

(2)个人简介包含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校专业班级,主要成果及获奖,120-150字。

(3)推荐理由用第三人称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能够催人奋进,50-100字。

(4)个人事迹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用第三人称生动叙述获奖学生的奋斗历程、突出表现或典型事迹,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简单机械地罗列成文,不得抄袭,标题要简练精确,集中反映中心思想,1800-2200字。

(5)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通过资助群金山表单上报电子材料。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奖项全称-高校-学生姓名”,电子文档和照片命名规则同文件夹。

四、证明材料

(一)突出表现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学院自主办理)

1.需上传该证明材料的情况:当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时需上传证明材料。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均在前10%的学生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2.支持格式:png/jpg/jpeg/pdf,大小不超过20M。

3.命名规则:须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材料名称命名。如:“张三410101200512345678全国大学生英语大赛一等奖”。

4.支持压缩:如有多个该类型的材料,可压缩成zip文件进行批量导入。

5.其他说明:

(1)要求上传的png/jpg/jpeg/pdf文件须通过扫描仪扫描为横版或竖版文件(文字须为正向),不得使用手机软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2)每个学生上传的各类证明材料最多10个,其中奖项证明材料最多上传4个。

(二)小少专业说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学院自主办理)

1.需上传该说明材料的情况:排名总人数在10(含)人以下。

2.支持格式:png/jpg/jpeg/pdf,大小不超过20M。

3.命名规则:须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材料名称命名。如:“张三410101200512345678小少专业说明材料”。

4.支持压缩:如有多个该类型的材料,可压缩成zip文件进行批量导入。

5.其他说明:要求上传的png/jpg/jpeg/pdf文件须通过扫描仪扫描为竖版文件(文字须为正向),不得使用手机软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修业年限说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学院自主办理)

1.需上传该说明材料的情况:参评学生入学已达第6年。

2.支持格式:png/jpg/jpeg/pdf,大小不超过20M。

3.命名规则:须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材料名称命名。如:“张三410101200512345678入学超6年说明材料”。

4.支持压缩:可将多个该类型的材料压缩成zip文件进行批量导入。

5.其他说明:要求上传的png/jpg/jpeg/pdf文件须通过扫描仪扫描为竖版文件(文字须为正向),不得使用手机软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四)排名总人数不一致说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学院自主办理)

1.需上传该说明材料的情况:参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总人数和综合考评排名总人数不一致。

2.支持格式:png/jpg/jpeg/pdf,大小不超过20M。

3.命名规则:须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材料名称命名。如:“张三410101200512345678排名总人数不一致说明材料”。

4.支持压缩:可将多个该类型的材料压缩成zip文件进行批量导入。

5.其他说明:要求上传的png/jpg/jpeg/pdf文件须通过扫描仪扫描为竖版文件(文字须为正向),不得使用手机软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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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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