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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精神文明创建 人人促进和谐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4-24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央和省委下发的《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实施意见》中,把“和谐创建”,任务落实到各级文明办。为了把这一任务落到实处,笔者对进一步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效推动和谐创建,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作了点粗浅的探索。

一、正确处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和谐创建的关系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不少同志对文明创建和和谐创建关系认识还是比较模糊的。有的认为中央提出的和谐创建与精神文明创建只不过是换了一个提法而已;有的则把文明创建与和谐创建活动完全分割开来,以至基层单位多了一个类别的评选和考核检查,这种有名无实的形式主义,无疑是人为地增加了基层负担,一定程度上还影响其正常工作开展,不但和谐创建没有起动,而且,造成不少地方对创建活动失去积极性。因此,正确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无谓的争论,充分运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这个载体和有益经验,有助于推进和谐创建的深入开展。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各地开展的“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至今已形成了比较规范的三大系列创建活动: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市民;②创建文明县(市、区)、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户;③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班组、文明员工。经过20多年的实践和深化,三大创建活动呈现出蓬勃生机,取得了巨大成就。人们对文明创建有普遍的认同感和参与热情。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则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和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精神文明创建和和谐创建根本的区别是,精神文明创建侧重于有形的精神文明“硬件”建设,和谐创建重视无形的精神、理念等培育。和谐城乡关系、和谐邻里关系、和谐劳动关系、和谐城管关系,一个是领域广,一个是内涵深。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和谐创建活动,都是群众性创建活动。虽然两者有各自侧重的创建领域,但是相互之间是并行不悖,不可分割的,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有机结合,融为一体的。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就是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充实和深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已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转化。显然,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难以涵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因此,必须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开拓新的领域,寻找一种更加符合“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群众性创建活动,是新时期形势发展的需要。由此,我们不难看出,精神文明创建与和谐创建两者有其共同特点:一是指导思想相同。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强调“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也必须是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都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来指导。二是最终目标相同。通过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旨在提高公民文明素质、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生活质量,创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谐创建的目标是:突出思想道德教育内涵,广泛吸引群众参与,最终目的都是全面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和谐的人际关系。共同的目标是:通过创建提高全体公民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三是都具有鲜明的群众性。两者都是亿万群众自觉参与并在参与中获得感染和接受教育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即群众性创建活动。四是都具有较完善的系统性。两者都是虚与实、软件与硬件相结合的系统工程。无论是以个人、家庭到城乡基层单位、村镇等各类创建活动,两者既有联系,又各具侧重点。五是都具有较强的广泛性。两者都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社会各行各业,各级干部、职工群众、城乡居民及社会各阶层人士都是参与者。六是都具有较明显的渐进性。两者都是一个由浅入深,由低向高逐步演进的过程,又是一个不断梳理和解决矛盾,进行动态管理的过程。为此,就要把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要求贯穿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通过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和谐创建,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两者群众性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共同促进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和谐社会。

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和谐创建提供丰富的经验

回顾我市20多年以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实践,已培育和总结出“重在建设,根在群众,难在求实,力在整合,贵在坚持”等宝贵经验,对和谐创建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1、重在建设。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方针。这就是说,人们的理想信念,道德操守的形成和文明素质的提高,不能光靠枯燥单调的说教和灌输,而是要善于运用人们能够参与、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具体活动,来吸引人们自觉地加入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来。“重在建设”的方针具体应用到和谐创建中,就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象抓“工程”建设一样,制定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开展各种富有成效的教育实践活动,致力塑造一代新人,培育文明和谐关系,建设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

2、根在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亿万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改造社会的伟大创造,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为自己创造美好生活的伟大实践。可见创建活动源于群众,根基在群众,目的也是为了群众。近年来,我们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由于各级党委和政府始终把活动的目标、任务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结合,从而大大激发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巨大积极性。开展和谐创建,就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和谐创建中的主体作用,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就是怎样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最重要的位置。真正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3、难在求实。多年来,在创建活动中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的方法是行之有效的。如在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坚持从洁化、硬化、绿化、美化、亮化抓起;在创建文明村镇中,着重从修路、改厕、改水、整治环境、整治社会风气和文化市场等民心工程入手;在创建文明行业中,突出以解决窗口服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立足点,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求真务实,虚功实做,积极为民办实事,才能把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创建活动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4、力在整合。中国作为一个大国的发展,不是单一力量所能完成的,而需要整个社会的力量,这就是开展和谐创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正因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和谐创建活动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这就需要有效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通过资源整合,才能形成齐抓共创的格局。比如区域共建活动,如今已形成了“市、区领导联系,机关、部门牵头,以居(村)委会为依托,以共建单位为后盾”的创建格局,有力推进了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这对和谐创建具有重要借鉴作用。

5、贵在坚持。由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往往呈现出时高时低、经常反复的特征。这就决定了抓文明创建,一定要树立长远观点,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才能奏效。因此,精神文明创建只有经常抓,反复抓,坚持不懈地抓,才能步步深入,卓有成效。为了使文明创建活动常抓不懈,我们建立健全了领导机制,工作机制,投入机制,考核机制,奖惩机制,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不懈,常创常新的发展态势。因此,和谐创建必须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和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更需要持之以恒的创建精神,一步一步去积累,一点一滴去创造,一件一件去落实,一时一刻不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