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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培训任课教师职责及管理规定

时间:[2014-06-10]  来源:平顶山工业职业学院

为了使职工教育培训教学更加规范,确保培训教学质量,根据职工教育培训的特点,对承担职工教育培训的任课教师明确职责及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1、 根据成教院下达的开班通知,在确定的培训大纲要求下,承担授课的教师应编写培训教学授课计划。

2、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授课计划进行培训教学。同时要有一定的现场教学经验,尽可能满足不同层次培训学员的课堂讲授。对对授课内容若有必要进行删减,应与成教处协商后方可。

3、 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讲课、批改作业,对于讨论课应事先准备好讨论课题及内容。做到上课不迟到,下课不提前,不误课。

4、 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课堂教学,维持良好的课堂秩序,圆满完成培训教学任务。

5、 任课教师要认真钻研,不断汲取现代教育思想,改进教学方法,积极采取多种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讲究课堂艺术。

6、 任课教师仪表要端庄大方,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7、 任课教师要能够配合教学管理,做到每日认真填写教学日志。配合班主任,做好培训学员出勤听课的日常考勤。

8、 任课教师在培训课程结束后,按照职工教育培训的要求,按时上报考核成绩,及时上交各种存档教学资料。

9、 承担校外班培训的授课教师,交通票按授课地点由成教院核定数据、按财务处要求规范张贴后交成教院指定负责人统一报销。

10、 承担职工教育培训的任课教师同时执行学院有关教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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