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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学历教育学生在校学习有关规定

时间:[2014-06-10]  来源:平顶山工业职业学院

业余学历教育学生在校学习有关规定

1、学生应当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学业,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加强共产主义道德品质修养。

2、每学期开学前学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交纳学费、书费及其它费用,领取课程表、教材,学生证盖章等。不如期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学生应按时参加听课(面授),因公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听课者,应事先向任课教师及成教处请假,不请假者,按旷课处理。

4、学生每学期每门课程旷课(含请假)时间超过该门课程面授时间的1/2(含1/2)以上者,取消本学期该门课程的正式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按不及格论处,允许参加下学期的补考。

5、学生在校期间每门课程只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毕业前再补考一次。学生参加补考必须参加考前辅导。

6、学生应按任课教师要求,及时完成并交作业。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是函授生的重要实践课,每个函授生都必须参加,并按时独立完成。凡无故不参加实习、实验者,不准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7、学生应根据业余学习的特点合理解决工学矛盾,除按时参加每门课程的平时面授,还需拿出一定的时间自学,保证圆满完成学业,

8、学生应及时向授课教师及成教处反映学习中的困难及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不断改进教学、管理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9、以上规定自2003-2004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未提到的按学院规定执行。

上一条:业余学历教育教学过程管理试行办法

下一条:费用管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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