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一、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开拓进取,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完成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二、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三会一课”、党员目标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党内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监督,培养锻炼一支信念坚定,廉洁勤政,作风良好的党员队伍。
三、严格按照党员发展方针,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不断地为党组织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达到提高素质、增强战斗力的目标。
四、定期汇报。党员每季度至少要以向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以使党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和监督。党员外出,必须向党组织登记说明外出理由、时间和去处,集体外出党员在三人以上的,要建立临时党小组,由部党支部领导。
五、定期谈话。党支部成员要按分工每季度找党员至少谈一次话,通过谈话了解职工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各项工作以及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意见、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党员要按月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提前或逾期交纳。
七、按时接转组织关系。党员经组织决定调动,分配工作来我部的,或在学院内部调动的,要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对应该转移而未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的党员,要认真追究原因,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八、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即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对其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