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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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须知

一、开放时间

阅览室、图书馆开放时间均所下表所示:


开放时间

星期一

8:00---20:30

星期二

8:00---20:30

星期三

8:00---20:30

星期四

8:00---20:30

星期五

8:00---20:30

星期六

8:00---17:00

星期日

8:00---20:30

二、入馆注意事项

1、读者入馆要着装整齐,举止文明,注意衣表,进入图书馆、阅览室,须持学院发放的图书借阅证,经工作人员认可后方能入内,挎包、书本等物品不准带入室内。

2、阅览书刊完毕,若不借阅,必须把书刊放回原处,并自觉整理好面前期刊架,不得同时查阅两本以上(含两本)书刊。

3、办理借书手续前,请主动检查图书有无圈点批注,浸水污损,烂页破裂等现象,若有请自觉在工作台处加盖验章,否则,归还时应按《书刊赔偿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故意损坏或盗窃书刊者,处以50元罚款或原书价20倍的罚款,举报者有奖。

5、借书证只供本人使用,转借挪用借书证着一律没收。

6、请保持室内卫生和安静,不得在室内喧哗,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果皮、乱贴乱画,不准随意开窗,严禁烟火。

7、请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有违犯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处理。

三、图书借阅制度

为了最大限度的满足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充分发挥馆藏文献的作用,方便读者利用、管理和流通,特制定如下规则:

1、凡本院教职工由各单位统一到图书馆办理图书借阅证,凭图书借阅证借阅图书。

2、学生办理图书借阅证,一律由班主任到图书馆统一办理手续,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3、图书借阅证只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有丢失,应立即向图书馆报告,声明挂失,挂失后两周内未发现冒借情况,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予补发,原书证作废,挂失前借出的图书仍由持证人负责.

4、本馆借出图书,以普通图书为限,善本书、线装书、孤本书、期刊及参考工具书(辞典、字典、词典、手册、年鉴等)只供室内查阅、概不外借。

5、教师每次/人限借10册,时间为180天,累计超借1册或超期1天停止借阅,待清理完毕时方可借阅。

6、学生每次/人限借1册,时间为30天,累计超借1册或超期1天停止借阅,待清理完毕时方可借阅。

7、借阅册数每证1册,借期一个月,否则每超一天须交罚款0.1元/天。节假日顺延。

8、本馆藏书、主要供校内师生员工借阅,校外读者经馆长批准后,方可办借阅证,凭借书证借阅图书资料.

9、教职工调动工作,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并交还借书证,否则学校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调动、离校手续。

四、借书证的使用

1、借书证包含读者基本信息,请注意保存。

2、借书证只能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借书证丢失,请速办理挂失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4、学生离校时,归还全部图书,借书证退回图书馆,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损坏图书赔偿规定

1、书刊丢失,按原价的2倍赔款。

2、对有意破坏书刊者,除按书刊污损赔偿外,并交送学管处处理。

3、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读者损坏的书刊,经办理赔款后,一律归我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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