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汇款16万元汇错账户 法官调解不当得利退还

作者: 时间:2014-03-05 点击数:

武汉市田某通过网银汇款的方式给客户林某汇款时错天成山某的网银账号,将现金16万元汇入山某的账户。次日田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山某退还不当得利16万元。

承办法官接案后,考虑到该款项很可能会被取走,无法追回,因此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在银行下班前办理存款冻结手续。12日,被告来到法院后,法官在确认其的确收到了原告错汇的款项后,当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详细地向被告讲述不当得利的相关法律知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自愿返还原告16万元。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办案法官提醒,通过网络转账汇款时,操作需加倍细心,一旦出现错误汇款,可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Copyright©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学部权所有  地址:平顶山水库路3号院 邮编:467001 Email:woshixiaobing@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