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法院审结了首例支付宝盗窃案,被告人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段某原是邵阳市某大酒店的服务员,偶然机会发现该酒店老板杨某的手机号码已被注册为支付宝账户,于是利用杨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再用假身份证补办了一张与其支付宝账户绑定的电话号码卡,并利用该电话卡修改了杨某的支付宝账户密码。
然后在网上购买黄金,共花费该支付宝账户内资金11960元。尔后,段某由于害怕被抓没有去取货物。
法庭审理认为,支付宝相当于一种有密码的存折,被告人段某已修改原始密码,并已将财产性的权利从支付宝系统中转出,即为物主失去对财物的控制,被告人段某构成盗窃罪。
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