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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职学院关于严禁学生喝酒的规定
2009-08-22 11:35   审核人: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高校学生文明守则》、《高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及我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凡我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宿舍、食堂、校园及校外餐馆喝酒;家住本市学生,星期天、节假日返校前不得喝酒;

二、校园内所有食堂、餐馆及各种代销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售白酒、啤酒等各种含酒精类饮品;如有违者,将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三、凡我院学生喝酒者,取消参加勤工俭学、期末各种荣誉称号评比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1. 以任何理由喝酒、但未造成其他后果者,取消半年生活补助金并给予记过处分;

2. 在宿舍内聚众喝酒、猜拳行令,影响他人休息,或以生日、庆祝等任何理由聚众喝酒,召集者或生日主人给予留校查看处分并取消一年生活补助金;其他所有参与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取消半年生活补助金;

3. 酒后滋事,不服从管理人员劝导,扰乱学习生活秩序者,取消一年生活补助金并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4. 酒后损坏公物者,除赔偿损失外,根据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留校查看或勒令退学处分;留校查看期间取消生活补助金;

5. 严重酗酒、导致酩酊大醉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6. 酒后打人、打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对因喝酒而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规定所指酒类包含所有含酒精类饮品,包括:白酒、啤酒及葡萄酒;

六、本规定如有与其他文件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解释权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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