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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职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
2009-08-22 11:34   审核人:

为了保证毕业生顺利离校,防止各种不良现象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使广大毕业生愉快地走上工作岗位,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毕业生离校工作,在思想上、生活上主动关心毕业生。在毕业生离校前,从方便毕业生的角度出发,主动、热情、周到地为毕业生服务,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学生处、各系部要组织干部、辅导员深入毕业生中了解毕业生思想情况,帮助毕业生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处理毕业生在离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加强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帮助毕业生树立爱党、爱国、爱校的思想,及时教育毕业生以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精神风貌离校,在离校前为母校做一件有意义的事;

三、 保卫处、学生处、宿舍管理中心要加强毕业生离校期间的安全教育及值班工作,维护学生正常教学及生活秩序、保证毕业生人身及物品安全;

四、毕业生应自觉提高自己的文明素养,为低年级同学作出表率,自觉维护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按时作息,认真完成毕业设计及论文;不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不露宿操场、不酗酒滋事、不损坏公物、不乱扔废弃物品;

五、毕业生离校前要搞好宿舍卫生,保证宿舍内电话、床、桌、门窗及玻璃等公共设施完好无损。

六、毕业生要自觉按时依据有关规定办理离校前的有关手续(如贷款、图书证、学生证、医疗证等)。

七、毕业生离校前要处理一些用过的学习用具,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交易应在学校指定的区域及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离校前10天左右)进行,不在非指定区域和时间交易,不在交通要道摆摊设点。

八、提倡毕业班同学在临别前举办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但应文明、健康、高尚、节俭,不应铺张浪费。

九、毕业生离校后,学校要进行房产家俱的正常维修工作。毕业生应在集中派遣之日起两日内离校。确有困难,不能按时离校者,必须向学院申请延期,经同意后,由院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住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延期期间应自觉遵守在校生各种制度;

十、毕业生离校期间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应严格按照《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l、毕业生离校期间发生辱骂、威胁领导、教师以及学校管理人员、破坏宿舍、教室等学校公物及公用设施,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扰乱学校及社会治安等行为者,依据相关条款严肃处理;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2、毕业生在自荐过程中私自更改学业成绩或隐瞒真实情况,一经查实,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对于毕业生离校前的违纪处理,学校将通报接收单位,因此而导致接收单位拒收该毕业生,其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自负。

4、违纪情节严重,受到勒令退学以上处分者,取消毕业生毕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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