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系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辅导员(班主任)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班主任)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 要求和职责
第四条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要求是:
(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五条 辅导员(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坚持教书育人,在学业、品德、思想等方面对学生加强指导,帮助学生制订学习计划,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了解学科及专业情况,尽快让学生适应大学学习生活。
(二)根据学院要求和学生特点,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认真履行职责。
(三)每周要对本班的学生上课情况进行一次考勤,每两周去一次学生公寓,定期召开学生班会,每月一次,每次都应有记录,每学期期末将班主任工作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上报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参与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活动。
(四)了解和掌握班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对于学习和生活中存在困难的同学,重点给予指导。协助学院做好特困生结对子、特困生岗位聘任及特困生心理调节工作,同时协助年级主任做好学费催缴工作。
(五)坚持以各种方式保持与学生联系,每周平均应有半天办公室工作时间供学生前来咨询,工作时间应使学生都知道。
(六)定期参加班主任工作研讨会,并共同探讨班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的办法。每年发表不少于1-2篇的研究论文和经验总结。
第三章 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
第六条 辅导员选聘应当坚持如下标准: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三)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七条 辅导员(班主任)选聘工作要在系党支部统一领导下,采取自荐、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予以确认,颁发聘书。
第四章 管理、考核和奖励
第八条 辅导员(班主任)管理。设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系党支部书记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任副组长,学工办主任和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学工助理等为成员。班主任领导小组应定期讨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通报信息,研究问题,交流经验。
第九条 班主任的考核。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班主任进行考核。班主任每学期写出工作总结并填写《化工系班主任自评考核表》。每学期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采取自评、学生评议、系考评三结合的办法,评出A、B、C、D四级,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并按等级发放班主任津贴。学生评议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主持。考核结果写入班主任本人业务档案,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评先和晋升职称。
第十条 实行系“优秀班主任”奖励办法,分设一、二、三等,进行适当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先和晋级的依据。
第五章 培养与发展
第十一条 定期组织班主任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每学期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第十二条 走出去,请进来,开展校际交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到外院校走访学习,增进了解,沟通信息,学习经验;聘请学生工作专家和优秀辅导员来我系开展报告会、座谈会等,培养和造就一批思想过硬,工作能力强的学生工作队伍。
第十三条 辅导员(班主任)的培养纳入我系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院组织的辅导员培训和研修,促进辅导员(班主任)综合素质的快速提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化工系
200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