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化工系系务公开,实现民主管理,根据《平职学院关于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意见》要求,结合化工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系务公开工作原则
系务公开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系务公开要同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同系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管理工作相结合。
二、 系务公开组织机构
为充分发挥系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体现领导的重视,特建立系务公开领导组织小组:
组 长:杜卫新
副组长:尹锦锋 吴济民
成 员:辛 辉 张 新 朱海龙 孙龙仁
三、 系务公开宣传动员
为了充分体现系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系每学期组织一次宣传动员活动,向全体教师进行宣传,动员教师积极参与监督,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系务的公开性和公正性。
四、 系务公开制度保障
为了发挥系务公开实际、实用、实效的作用,针对系务重大决策,关系教师和学生切身利益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制定系务公开制度。
五、 系务公开主要内容
1、系重大决策和教学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
2、涉及教师和学生切身利益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3、系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
六、系务公开主要形式
1、会议。包括系务会、支部会、学代会、团代会等。
2、传媒。包括校网站、系网站、校报等。
3、其他。包括公开栏、电话、电子信箱等。
七、系务公开时限
系务公开截止时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八、系务公开监督保证
为了加强系务公开民主管理,成立系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 长:刘党生
成 员:张红润 唐宝坤
九、其他
1、本办法由化工系务公开领导组织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