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经济管理学院团总支的“推优”工作在院党委和学校团委的领导下进行,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是党对共青团提出的要求,也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党的事业发展的战略需要。通过做好推荐工作,进一步在团员青年中树立先进,培养典型,可以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进取心,促进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并从组织上为党源源不断地输送优秀青年人才,增添新鲜血液,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
一、“推优”标准
1、递交党申请书,且提交时间在半年以上。凡递交入党申请书者需定期书面思想汇报或口头汇报。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学习专业知识。
4、极积参加集体活动,工作踏实肯干,认真负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良好的个人品质和群众基础,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突出。
6、作风正派,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反映良好,团结同学,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7、良好的身心素质。
8、评为二级学院级以上先进个人或表现突出、多次受到表彰者优先推荐。
二、推荐程序
1、团支部酝酿提名:根据推荐名额、条件及要求,开学初各团支部召开会议,初步选出“推优”对象候选人,征求班主任的意见。
2、在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经班团委会研究,确定向党支部推荐名单。各团支部必须根据选举结果,算出推优对象候选人所占投票百分率并附名单一份上报学院团总支。
3、学院团总支根据选举名单,进行必要的群众调查。
4、学院团总支根据各方面意见,召开团委委员会讨论确定推荐对象,并写出推荐意见。
5、学院团总支公示推优名单一周,征求各方面意见,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签署意见,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的推荐意见,返回党支部。
附注:
1、“推优”时间:每学期各支组织一次至两次推荐工作。
2、“推优”名额:每个支部一般按照团员数10%—15%的比例确定推优名额。(根据各支部的实际情况经上级批准可作改动)
3、推荐工作完成后,学院团总支继续协助院党总支做好考察期工作,定期向学院党总支反映推荐对象的最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