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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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团总支团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19  点击:[]

第一节 团费的收缴

一、根据团章规定,加入共青团组织,必须按期缴纳团费。定期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团员应尽的义务,通过按时交纳团费,可以增强团员的组织观念。作为一名团员必须按时交纳团费。

二、团员入党后(包括在预备期内)只需交纳党费,不需缴纳团费。

三、团员无故不交团费,必须进行批评教育,连续六个月无故不交者按自动脱团处理。

四、团员必须每学期开学时向团支部交纳半学年(6个月)的团费,团员每月缴纳团费一元,各团支部支书应于收到通知收缴团费的通知后按时将团费收齐存入团委团费收缴专设银行户口并把回执上交团委组织部。

五、在收缴过程中要做好登记工作,团委组织部要向缴费团支部开收据,作为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中“是否依时交纳团费”一项依据及查帐凭据。

六、无力交纳团费的团员,经团支部委员会批准,可免交团费。

第二节 团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组织部专人管理团费,每月收齐团费,核对帐户并保证有关帐本的安全。

二、根据校团委的要求,按时将所收团费的全部上交校团委组织部。

三、团费用于团委举办学术、文体、福利等合法活动及日常开支,不得用于与团委宗旨无关的活动,且支出时要有单据存底。

四、各个部门使用经费须以服务、节约为原则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坚决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任何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作为报销凭据,发票要如实反映开票日期、物品名称、数量、金额及开票单位印章;金额大小写务必一致。并在背后注明用途、经手人,最后须经书记同意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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