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今年新生档案在学生来校报到时各院部应及时接收,并让学生在档案正面右上角标注“学院专业班级,学号”,并给学生开具盖有本院部印章的档案回执单,9月底前学生档案暂由本院部妥善保管,并按照省教育厅学籍复查的要求启封档案进行学籍信息核查,十月一国庆假日过后(10.8—10.18),以学院为单位,按班级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序交至学籍档案室,交档案时附交按档案同顺序名单及缺档名单各一式三份。
备注:档案未拆封核查及正面右上角不标注“学院、专业、班级、学号”的拒收。
学籍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