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思想,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院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学院成立了困难教职工帮扶中心。并制定了平职学院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附:
平煤集团公司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困难教职工
帮扶中心困难救助工作实施细则
一、为了切实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做好困难教职工救助工作,根据《平煤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资金的筹措与管理
(一)学院帮扶中心资金通过以下方式筹措解决。
1、 行政拨款:学院行政按职工人数每年每人拨付15元。
2、工会经费投入: 学院工会每年工会经费的3%用于帮扶中心开展工作。
3、社会捐助:通过多种形式筹措社会资金,建立以职工入会为形式的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基金,切实解决教职工生活困难。
(二)帮扶中心资金由帮扶中心办公室统一管理。帮扶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建立收支帐目,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帮扶中心办公室按月向集团公司财务处上报帮扶资金收、支、余情况,接受财务监督。
(三)帮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列入校务公开的内容之一,接受行政审计和工会监督,接受职工监督。建立统计制度,帮扶款、物发放要严格申请、审批程序,做到日清、月结、公开公正,确保帮扶资金和物品用于最困难、最需要帮扶的职工。学院帮扶中心办公室每月向集团公司帮扶中心办公室上报帮扶资金使用情况。
三、救助对象及范围
平职学院在职职工,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当年公布为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家庭因遭遇意外灾害,至使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
(二)职工因家庭生活贫困,子女考入大学(国家承认学历的正规院校)不能如期就学的;
(三)职工因患大病,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救助原则
(一)对特困职工的资金或物资救助,以家庭为单位每年只限一次(特殊原因除外);
(二)对特困职工发生的临时、突发性灾难,本着快捷救助的原则,及时调查和救助。
五、救助标准
(一)特困职工家庭因遭遇意外灾害,致使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根据家庭受灾程度分别给予救助;
1、家庭受灾损失在3000----5000元,救助500----1000元。
2、家庭受灾损失在5000元(不含5000元)------10000元的,救助1000----2000元。
3、家庭受灾损失在10000元(不含10000元)以上的,救助2000----3000元。
(一)特困职工子女被专科以上院校录取的,根据家庭财产贫困程度及所录取院校层次(重点、普通、本科、专科)当年给予一次性救助。
(一)特困职工因患大病,造成生活极度困难的。
1、当年依医疗保险规定,按照比例自负的医疗费在3000----5000元的,可给予救助500----1000元。
2、当年依医疗保险规定,按比例自负的医疗费在5000元----(不含5000元)-----10000元的,可给予救助1000----2000元。
3、当年依医疗保险规定,按比例自负的医疗费在10000元(不含10000元)以上的,可给予救助3000----5000元。
4、职工患大病,自负医疗费用数额较大的,视困难程度给予适当救助。
六、申请救助所需证件
为了确保救助准确无误,职工申请时需提供单位工会证明、低保证、残疾证,患大病的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学院医保办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七、救助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
(一)、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职工,填写《困难职工申请救助登记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基层工会组织对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者,经基层工会主席签字后,报学院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救助金使用由学院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批。
八、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困难职工帮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