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职学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随着学院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院教职工队伍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有请进来的高级人才,有走出去的人员。为了适应新形势下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需要,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现制定平职学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一、凡离开学院并且未办理调动手续的已婚育龄人员,到异地从业、经商、生活之前,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凡已婚育龄女教职工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同时,应与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一式两份)。
三、凡我院聘请的各类人员,聘用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者,在15日内,应向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交验《婚育证明》,接受管理,根据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聘请使用单位负责登记,报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建档。
四、在异地流动人员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每三个月向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寄回一份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季度健康检查证明。
五、流动人员中的已婚育龄妇女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不按时寄回健康检查证明或避孕节育情况证明的,学院计划生育委员会将根据《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议学院给予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