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职工委员会团结和带领广大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在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建功立业。 2. 女职工委员会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向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为做斗争。
3. 女职工委员会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并监督.协助实施。
4. 女职工委员会对女职工进行女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院女职工委员会主任1人,12个基层女工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