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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09-19  点击:[]

教学班级

为了做好2019-2020学年度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提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工作,逐步量化认定指标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要求,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9〕609号)的要求,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保障和资助制度,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告知专科学生可向户口所在地扶贫部门申请“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每生每年3000元)。

(三)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学院在评选、尤其是在资助系统输入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资料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另:五年制第三年没有获得大专学籍,不能参加奖助学金的评审,现在上大二的五年制学籍为大专一年级,没有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资格。

(四)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按照三级评审、三级公示的制度,在班级、院系和学校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班级公示1——3天,院系、学校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天。

(五)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如有不按要求瞒报信息,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一经省资助中心备案,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由所在学院出具相应的证明。

二、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大专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大专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全日制大专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当年入学的新生)。

三、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资助档次分2600元、3300元、4000元三档,分两学期发放。

四、评审条件

1.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与综合素质突出的量化标准为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分数均位于专业年级的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没有进入10%,但达到30%的学生必须在其他方面非常突出,如果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具体说明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详见《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发放管理办法》和《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评审、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五、评选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1、10月13日前,各学院(部)向学生处报送以下材料的纸质和电子文档:《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3份,要求从资助系统中导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2份,要求从资助系统中导出))。

2、10月14日前院系网上数据录入截止,不按时录入信息和信息录入不完整视为无效申请。网址:河南高校学生资助在线(http://gxzz.haedu.gov.cn),要求数据录入时使用360网页的极速模式。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填报要求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申请审批表必须安装方正小标宋简体、仿宋_GB2312、楷体_GB2312 三种字体,否则打印不符合要求。需双面打印,内容需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审批表“学习情况”一栏中,“综合考评排名”统一选择“是”。排名全校必须采用统一标准“班级”,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必须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审批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申请。

审批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视为无效申请。国家奖学金的院系意见需15-30字,只写“情况属实,同意推荐”视为无效。

审批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需体现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院(系)意见需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加盖公章视为无效。

“审批表”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填写,不得以私章代替。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六、其他

1.各学院需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各班级成立评审小组,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2.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报。

3.审批通过的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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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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