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精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按照《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集团要求,在全院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统一部署,自上而下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审核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审核范围
此次专项审核的范围是:全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管理人员档案。
(二)审核内容
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审核总体时间为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
(二)方法步骤
1.制定方案。学院党委组织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2.动员部署。学院组织部召开全院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会议暨举办专项审核工作培训班,对专项审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参加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政策、明确标准、规范操作。
3.审核登记。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院党委成立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逐卷逐页审核学院干部的档案,发现问题如实登记。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要签字确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审核登记工作。
4.汇总分析。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5.调查核实。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要作出书面说明,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6.组织认定。根据审核情况,由组织对干部信息进行认定。组织对干部信息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已有认定结果为准。
根据认定结果,由组织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见附件),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要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
7.问题处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3)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4)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8.材料归档。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要认真鉴别、及时归档。
9.总结报告。专项审核工作完成后,学院党委全面汇总有关数据,深入总结经验做法,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及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部门要增强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和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和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为加强对全院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院党委成立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立方
副组长:梁坤乾 徐强李彪
成员:阎俊霞 吴志钟任国玺 白秀琴 翟澄清 赵 沛
白妍丽 李佳奕
抽调精干力量,落实保障措施;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请示报告。密切关注舆情反映,加强正面引导,为专项审核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搞好分工协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干部选任部门负责审核所联系干部的档案,干部监督部门负责核实处理有关违规违纪问题,干部人事档案部门负责业务把关和指导服务。
(三)强化督导检查。学院党委将组织专门督查组,通过现场指导、随机抽查、与巡视工作和选人用人工作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审核工作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的典型案例,要认真剖析、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严肃工作纪律。学院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要强化保密意识,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对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附件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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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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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审核意见
| 初审人签字:复审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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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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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意见
| 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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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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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审核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审核意见”栏,填写专项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审核意见,其中档案涂改的,要对涂改材料逐份登记说明。初审人和复审人须签字并注明时间。
2.“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栏,填写干部信息的组织审核认定意见,由分管领导签字、注明时间并加盖公章。
3.“本人意见”栏,如干部本人同意组织审核认定意见,填写“同意”,签字并注明时间。
4.“备注”栏,主要填写两方面内容:一是干部本人拒不签字的具体情况;二是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需记录在案的具体情况。
5.本表有关栏目填写内容较多的,可另附页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归入本人档案第五类,一份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