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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段东阳等21同学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20   来源:   点击量: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17〕第41号令)第三十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学生“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同时《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学生休学次数最多为两次,每次期限一年,超过此期限应予退学。

经核查,段东阳等21名学生(名单详见附件)休学、保留学籍、暂缓注册期满后,均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其行为已违反上述规定。

为此,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拟对段东阳等21名同学作退学处理本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自 2026 年 5 月 21 日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学院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请学生处审议审批。

附件:拟予以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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