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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中心组自学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参考资料

发布日期:2023-09-08   来源:   点击量:

一、习近平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全社会行动起来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二、习近平:中国式现代化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康庄大道

三、习近平在南非媒体发表署名文章

四、习近平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五次会晤并发表重要讲话

五、习近平在中非领导人对话会上的主旨讲话(全文)

六、习近平:牢牢把握新疆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定位 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建设美丽新疆

七、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八、习近平出席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九、《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

10.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

11.如何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要内容?

12.如何理解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

一、习近平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全社会行动起来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是关系民生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注重同步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以“双碳”工作为引领,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持续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习近平希望全社会行动起来,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身体力行、久久为功,为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作出更大贡献。

首个全国生态日主场活动15日在浙江省湖州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出席活动开幕式,传达习近平重要指示并讲话。丁薛祥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就举世瞩目,成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显著标志。新时代新征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持之以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做到在发展中降碳、在降碳中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要以全国生态日主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大众化传播,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首个全国生态日主场活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央宣传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主题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二、习近平:中国式现代化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康庄大道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现代化道路,是由其历史传统、社会制度、发展条件、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决定的。国情不同,现代化途径也会不同。实践证明,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既要遵循现代化一般规律,更要符合本国实际,具有本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鲜明特色。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概括了中国式现代化5个方面的中国特色,深刻揭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这既是理论概括,也是实践要求,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指明了一条康庄大道。

康庄大道并不等于一马平川。要把中国式现代化5个方面的中国特色变为成功实践,把鲜明特色变成独特优势,需要付出艰巨努力。

第一,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显著特征。人口规模不同,现代化的任务就不同,其艰巨性、复杂性就不同,发展途径和推进方式也必然具有自己的特点。现在,全球进入现代化的国家也就20多个,总人口10亿左右。中国14亿多人口整体迈入现代化,规模超过现有发达国家人口的总和,将极大地改变现代化的世界版图。这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现代化,也是难度最大的现代化。

超大规模的人口,既能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和超大规模市场,也带来一系列难题和挑战。光是解决14亿多人的吃饭问题,就是一个不小的挑战。还有就业、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托幼等问题,哪一项解决起来都不容易,哪一项涉及的人群都是天文数字。我们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首先要考虑人口基数问题,考虑我国城乡区域发展水平差异大等实际,既不能好高骛远,也不能因循守旧,要保持历史耐心,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持续推进。

第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别于西方现代化的显著标志。西方现代化的最大弊端,就是以资本为中心而不是以人民为中心,追求资本利益最大化而不是服务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导致贫富差距大、两极分化严重。一些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曾接近发达国家的门槛,却掉进了“中等收入陷阱”,长期陷于停滞状态,甚至严重倒退,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解决好两极分化、阶层固化等问题。

中国式现代化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重要进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打赢脱贫攻坚战,使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现在,我们已经形成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一整套思想理念、制度安排、政策举措。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做大“蛋糕”的同时,进一步分好“蛋糕”,着力解决好就业、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托幼等民生问题,构建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依法引导和规范资本健康发展,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坚决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任务,必须久久为功,咬定青山不放松,不断取得新进展。

第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既要物质富足、也要精神富有,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崇高追求。物质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精神贫乏也不是社会主义。西方早期的现代化,一边是财富的积累,一边是信仰缺失、物欲横流。今天,西方国家日渐陷入困境,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无法遏制资本贪婪的本性,无法解决物质主义膨胀、精神贫乏等痼疾。

中国式现代化既要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也要精神财富极大丰富、在思想文化上自信自强。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互协调、相互促进,让全体人民始终拥有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开拓进取的主动精神、健康向上的价值追求。要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四史”宣传教育,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出更多优秀文艺作品,不断丰富人民精神世界,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点。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的现代化大都经历了对自然资源肆意掠夺和生态环境恶性破坏的阶段,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往往造成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等严重问题。我国人均能源资源禀赋严重不足,加快发展面临更多的能源资源和环境约束,这决定了我国不可能走西方现代化的老路。

中国式现代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高品质的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第五,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坚持和平发展,在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自身发展,又以自身发展更好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突出特征。西方国家的现代化,充满战争、贩奴、殖民、掠夺等血腥罪恶,给广大发展中国家带来深重苦难。中华民族经历了西方列强侵略、凌辱的悲惨历史,深知和平的宝贵,决不可能重复西方国家的老路。

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依靠全体人民的辛勤劳动和创新创造发展壮大自己,通过激发内生动力与和平利用外部资源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国家发展,不以任何形式压迫其他民族、掠夺他国资源财富,而是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我们要始终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和全球安全倡议,努力为人类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用几十年时间走完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开辟了广阔前景。实践证明,中国式现代化走得通、行得稳,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唯一正确道路。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2月7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上讲话的一部分。

三、习近平在南非媒体发表署名文章

8月21日,在赴约翰内斯堡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五次会晤并对南非进行国事访问之际,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南非《星报》、《开普时报》、《水星报》和南非独立媒体网站发表题为《让中南友好合作的巨轮扬帆远航》的署名文章。文章全文如下:

让中南友好合作的巨轮扬帆远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应拉马福萨总统邀请,我即将对南非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五次会晤。这是我第六次踏上“彩虹之国”的热土。这里诞生过伟大的政治家曼德拉,拥有非洲最丰富的旅游资源、最长的公路网、最大的证券交易所、最繁忙的机场和港口。古老和现代、自然和人文的完美融合,赋予南非独特的魅力。

每次来到南非,我都有不同的感受,但印象最深的是两国亲如兄弟的友好情谊。我们的友谊跨越时间长河。早在上世纪中叶,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坚定支持南非人民反对种族隔离的斗争,同非洲人国民大会建立起同志友情。我们的友谊跨越山海阻隔。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中方率先向南非提供抗疫物资,展现兄弟般的特殊情谊。近期,中方又向南非提供了紧急电力设备支持。建交25年来,中南关系实现从伙伴关系、战略伙伴关系到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跨越式发展,成为发展中国家最具活力的双边关系之一。中南关系已经步入“黄金时代”,前景光明,未来可期。

近年来,我同拉马福萨总统通过互访、会晤、通话、函电等方式保持密切沟通,共话合作,共谋发展,共迎挑战,战略互信不断加深。我们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坚定相互支持,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保持协作,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南非是第一个同中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非洲国家,连续13年成为中国在非洲第一大贸易伙伴,是中国在非洲投资存量最多的国家之一。两国合作的蛋糕越做越大,南非葡萄酒、如意博士茶、芦荟胶成为中国的网红商品。一大批中国企业在南非拓展业务、回馈社会,“南非制造”的中国品牌汽车和家电深受当地消费者喜爱,走进南非千家万户。南非企业也纷纷投资充满商机的中国市场,为中国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南非乌班图思想倡导“仁爱、共享”,同中国儒家“仁民爱物、天下大同”理念不谋而合。我曾于2015年参加南非“中国年”活动,见证了中南互办国家年的可喜成果。今年4月,德班理工大学孔子学院的师生用中文给我写信,表达对中华文化的喜爱,感谢中国为非洲青年追求梦想提供宝贵机会,让我感到十分亲切。丰富多彩的人文交流有力促进民心相通,使两国友好薪火相传。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南关系已经超越双边范畴,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全球影响。我期待通过这次访问,同拉马福萨总统一道,擘画中南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新篇章。

中南要做志同道合的同行者。“交得其道,千里同好;固于胶漆,坚于金石。”我们要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坚定支持对方自主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现代化道路,不畏强权霸道,守望相助,推动中南关系在国际风云变幻中砥砺前行。

中南要做团结合作的引领者。经济互补性强、合作基础牢固是我们携手共进的最大优势。我们要加强发展战略对接,做大做强基础设施建设、数字经济、科技创新、能源转型等领域合作,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两国人民。中方欢迎更多南非商品进入中国市场,鼓励更多中国企业赴南非投资兴业,支持南非未来5年吸引外资再翻番的计划。

中南要做中非友好的传承者。我们要发挥两国人文交流全方位、多层次、机制化发展优势,继续推动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媒体、高校、地方、青年等领域交流合作,让中非友好合作精神在中国和非洲的广袤大地上进一步传承和发扬。

中南要做共同利益的捍卫者。当今世界需要的是和平,不是冲突;渴望的是协作,不是对抗。中南作为“全球南方”天然成员,更要团结一致,共同呼吁扩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加快推动国际金融机构改革,共同反对单边制裁和“小院高墙”,携手维护我们的共同利益。

我这次来到南非的另一项重要议程是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这是金砖峰会第三次走进非洲这片充满活力和希望的大陆。我清晰地记得,在风光旖旎的海南三亚,南非首次以正式成员身份参加金砖大家庭聚会。12年来,南非为金砖合作机制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推动金砖合作成色更足、影响更大。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希望叩开“金砖之门”、参与金砖合作,充分展现金砖合作机制的强大生命力和影响力。中方愿同金砖伙伴一道,秉持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金砖精神,凝聚在重大问题上的共识,发扬独立自主的外交传统,坚定捍卫国际公平正义,推动国际社会重新聚焦发展问题,引领金砖合作机制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发出更加响亮的金砖之声。

今年是我提出真实亲诚对非政策理念10周年。10年来,中非双方在构建新时代中非命运共同体的道路上携手同行,非洲疾控中心、塞内加尔方久尼大桥、肯尼亚机场快速路、蒙内铁路等一大批项目竣工移交,中非友好的声音回荡在中非广袤大地和山水之间。

面对百年变局,中非关系行得稳、中非合作搞得好,全球发展就有更多新动能,世界就有更多稳定性。这是28亿中非人民肩负的国际责任和历史使命。我们将举办中非领导人对话会。我愿同非洲领导人一道,推动更多积极、有效、可持续的发展举措在非洲落地,拓展在农业、制造业、新能源、数字经济等领域合作,助力非洲实现经济一体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中方将继续推动非盟加入二十国集团在今年取得实质性进展,期待非洲国家和非盟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展望中南关系下一个25年,双方友好合作的巨轮将扬帆远航,构建新时代中非命运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事业必将取得更大成就。

四、习近平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五次会晤并发表重要讲话

当地时间8月23日上午,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五次会晤在约翰内斯堡杉藤会议中心举行。南非总统拉马福萨主持会晤。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巴西总统卢拉、印度总理莫迪和俄罗斯总统普京(线上)出席。五国领导人围绕“金砖与非洲:深化伙伴关系,促进彼此增长,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包容性多边主义”主题,就金砖合作及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习近平发表题为《团结协作谋发展 勇于担当促和平》的重要讲话。

习近平指出,当前,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正在经历大调整、大分化、大重组。金砖国家是塑造国际格局的重要力量。我们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共同捍卫发展权利,共同走向现代化,代表着人类社会前进方向,必将深刻影响世界发展进程。回首历史,我们始终秉持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金砖精神,不断推动金砖合作迈上新台阶,助力五国发展;始终秉持国际公平正义,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主持公道,提升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言权和影响力。金砖国家一直是独立自主外交政策的倡导者、践行者,在重大国际问题上坚持从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出发,说公道话、办公道事,不拿原则做交易,不屈从外部压力,不做别国的附庸。金砖国家有广泛共识和共同目标,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幻,合作初衷、共同愿望不会变。

习近平强调,金砖合作正处于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阶段。我们要把握大势,引领方向,坚守联合自强的初心,加强各领域合作,推进高质量伙伴关系,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为世界注入更多确定性、稳定性、正能量。

我们要深化经贸、财金合作,助力经济发展。发展是各国不可剥夺的权利,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金砖国家要做发展振兴道路上的同行者,反对“脱钩断链”、经济胁迫。要聚焦务实合作,特别是数字经济、绿色发展、供应链等领域。中国将设立“中国-金砖国家新时代科创孵化园”,探索建立“金砖国家全球遥感卫星数据与应用合作平台”,为各国农业、生态、减灾等领域发展提供数据支持。中方愿同各方共建“金砖国家可持续产业交流合作机制”,为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产业对接和项目合作平台。

我们要拓展政治安全合作,维护和平安宁。各国人民都期盼良好的安全环境。国际安全不可分割,牺牲别国利益、谋求自身绝对安全,最终会伤及自身。金砖国家要坚持和平发展的大方向,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支持,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加强协调,积极斡旋热点问题,推动政治解决,给热点问题降温去火。要进一步拓展人工智能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共同做好风险防范,推动建立普遍参与的国际机制,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不断提升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公平性。

我们要加强人文交流,促进文明互鉴。文明多姿多彩、发展道路多元多样,这是世界应有的样子。人类历史不会终结于一种文明、一种制度。金砖国家要弘扬海纳百川的精神,倡导不同文明和平共处、和合共生,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现代化道路,反对意识形态对立、制度对抗、“文明冲突”。中方建议,金砖国家拓宽教育领域合作,发挥好职业教育联盟作用,探索建立数字教育合作机制,同时加强传统文化交流,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创新。

我们要坚持公平正义,完善全球治理。加强全球治理是国际社会共享发展机遇、应对全球性挑战的正确选择。国际规则要依据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由大家共同书写、共同维护,不能谁的胳膊粗、嗓门大,谁就说了算,更不能拉帮结伙,把自己的“家法帮规”包装成国际规则。金砖国家要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支持并加强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反对搞“小圈子”、“小集团”。要充分发挥新开发银行的作用,推动国际金融货币体系改革,提升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我们要秉持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金砖精神,用好“金砖+”合作,加速扩员进程,让更多国家加入到金砖大家庭,集众智、汇群力,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习近平最后强调,金砖事业秉持国际道义,造福五国人民,必将行稳致远,为促进世界和平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中方愿同金砖伙伴一道,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加强战略伙伴关系,深化各领域合作,以金砖责任应对共同挑战,以金砖担当开创美好未来,共同驶向现代化的彼岸!

拉马福萨、卢拉、普京、莫迪高度评价金砖合作机制取得的积极进展。各方认为,受地缘政治冲突、世界经济困难等影响,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面临日益严重的贫穷、不平等、不公平等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任重道远。金砖国家致力于深化战略伙伴关系,促进全球和平稳定和公平发展。20多个国家申请加入金砖,充分彰显了金砖合作机制的生命力、吸引力以及在国际事务中的战略价值。金砖国家应该加强团结,继续秉持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精神,加速金砖扩员进程,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朝着更加包容、更加公平、更加合理的方向发展,重振并改革多边体制,推进世界多极化进程,使之更加符合代表世界大多数人民的发展中国家利益。金砖国家应该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支持,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符合本国国情的现代化道路。国际金融体系不应成为地缘政治竞争的工具,应该加快推动国际金融货币体系改革,提高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包容性增长,造福五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

会晤期间,五国领导人还听取了金砖国家相关机制负责人工作汇报,并集体合影。

蔡奇、王毅等参加上述活动。

五、习近平在中非领导人对话会上的主旨讲话(全文)

尊敬的拉马福萨总统,

尊敬的各位国家元首,

各位同事:

很高兴同拉马福萨总统一道主持中非领导人对话会。时隔5年再次面对面同非洲朋友共叙友情、共商合作,感到十分亲切。感谢各位同事出席会议。我也向未出席会议的非洲各国领导人致以诚挚问候。

非洲是21世纪的希望热土。这是我第十次踏上非洲大陆,每次来到这里,都能感受到非洲的新发展新变化。今年是非洲统一组织成立60周年,我谨向各位同事和非洲人民表示衷心祝贺。

60年来,在泛非主义旗帜引领下,非洲国家沿着独立自主、联合自强和一体化建设的道路阔步前行,在维护多边主义、捍卫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的斗争中展现非洲力量。非盟《2063年议程》稳步推进,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正式实施,次区域组织相互协作不断加强,非洲正在成为具有全球影响的重要一极。

2013年我担任中国国家主席后,首次出访就来到非洲,提出真实亲诚对非政策理念。10年来,我们秉持这一理念,同非洲朋友一道,从中非友好合作精神中汲取力量,在团结合作的道路上坚定前行,在国际风云变幻中坚守道义,在新冠疫情冲击下守望相助,推动中非关系不断迈上新台阶,进入共筑高水平中非命运共同体的新阶段。

各位同事!

当前,中国正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目标是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非洲正朝着非盟《2063年议程》描绘的美好愿景加速前进,全力建设和平、团结、繁荣、自强的新非洲。中非双方要同心协力,为实现各自发展愿景创造良好环境。

——共同推动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我们要传承同舟共济精神,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旗帜鲜明反对殖民主义遗毒和各类霸权主义行径,坚定支持彼此维护核心利益,理直气壮坚持发展中国家的正义主张,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共同维护和平安全的全球环境。非洲正朝着“消弭枪声”的目标不懈努力。我们愿同非方一道,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倡导以对话弥合分歧、以合作化解争端,推动政治解决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维护世界和平稳定。我们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维护全球生态环境安全。

——共同建设开放包容的世界经济。我们要坚持拆墙而不是筑墙、开放而不是隔绝,坚持共商共建共享,不搞赢者通吃,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让发展中国家更好融入国际分工,共享经济全球化成果。我们要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促进文明包容互鉴,为人类进步再作贡献。

各位同事!

迈向现代化的道路丰富多样。什么样的发展道路最适合非洲,非洲人民最有发言权。推进一体化是非洲国家和人民自主选择的现代化道路。中国一直予以坚定支持并愿做非洲现代化道路的同行者。多年来,中国帮助非洲建设了大量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同非盟及各次区域组织开展了广泛合作,援建了非盟会议中心、非洲疾控中心等泛非标志性项目。

面向未来,中方将加强同非洲发展战略对接。中方将立足共建“一带一路”和中非合作论坛等平台,结合非盟《2063年议程》,扩大双方各层级对话和沟通,支持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秘书处、泛非支付结算系统、非洲广播联盟等一体化机构同中方建立合作机制。

中方将继续支持非洲在国际事务中以一个声音说话,不断提升国际地位。中方将在下个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上积极推动非盟成为二十国集团正式成员,在联合国安理会改革问题上支持就优先解决非洲诉求作出特殊安排,呼吁多边金融机构提高非洲国家发言权。

为规划好下阶段中非务实合作,助力非洲一体化和现代化事业步入快车道,我提出以下3项举措:

——中方愿发起“支持非洲工业化倡议”。中方将调动中国对非合作资源和企业的积极性,支持非洲发展制造业,实现工业化和经济多元化。中方也将结合落实中非合作论坛“九项工程”,推动援助、投融资等资源向工业化项目倾斜。

——中方愿实施“中国助力非洲农业现代化计划”。中方将帮助非洲拓展粮食作物种植,鼓励中国企业加大对非农业投资,加强种业等农业科技合作,助力非洲农业转型升级。今年11月,我们将在海南举办第二届中非农业合作论坛。

为帮助非洲应对当前粮食危机,中方将再向有需要的非洲国家提供新一批紧急粮食援助。更重要的是,中方相信非洲通过自身努力,一定可以实现粮食自给自足。

——中方愿实施“中非人才培养合作计划”。中方计划每年为非洲培训500名职业院校校长和骨干师资,培养1万名“中文+职业技能”复合型人才。中方愿邀请两万名非洲国家政府官员和技术人才参加研修研讨活动。为支持非洲提升科教创新能力,中方还将实施“中非高校百校合作计划”,启动10个中非伙伴研究所试点项目。

各位同事!

当今世界变乱交织,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如何解决发展赤字、破解安全困境、加强文明互鉴是我们共同面临的时代课题。为此,我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倡导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得到非洲国家广泛支持。中国和非洲正在通过共同探索现代化的生动实践回答历史之问,携手推进合作共赢、和合共生、文明共兴的历史伟业。

明年,我们将在中国举办下一届中非合作论坛会议,中非将再一次共商未来发展大计,这是我们共同期待的大事。我相信,中非双方将进一步发扬传统友好,深化团结协作,促进各领域合作蓬勃发展。中非携手推进现代化事业,必将为双方人民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树立典范!

谢谢。

六、习近平:牢牢把握新疆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定位 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建设美丽新疆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听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汇报时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把握新疆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定位,扭住工作总目标,把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稳中求进、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丽新疆。

8月26日,习近平在结束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五次会晤并对南非进行国事访问回到国内后,在乌鲁木齐专门听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汇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马兴瑞等作了汇报,自治区政府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等参加汇报会。

听取汇报后,习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对新疆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他指出,新疆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事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大局。党中央关于新疆各项工作的要求是十分明确的,关键要领会到位、落实到位。既要抓实当下,解决好当前发展稳定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有长远谋划,扎实推进事关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积极解决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习近平强调,要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摆在首位,加强抓稳定和促发展两方面工作的统筹结合,以稳定确保发展,以发展促进稳定。要着眼长治久安,高举法治旗帜,用好法律武器,提升法治化水平,筑牢稳定的法治基础。要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机制,把开展反恐反分裂斗争与推动维稳工作法治化常态化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加强源头治理。要深入推进伊斯兰教中国化,有效治理各种非法宗教活动。要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抓细抓实各项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社会稳定局面。

习近平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抓实。无论是出台法律法规还是政策措施,都要把是否有利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虑。要坚定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逐步提高群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引导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宗教观。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现代文明教育、科普教育,引导他们积极融入现代文明生活。要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高人口和产业聚集度,加快建设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

习近平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面临新机遇,要有新作为。要立足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加快构建体现新疆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新疆迈上高质量发展的轨道,同全国一道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大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工作力度,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和水资源优化配置,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和光伏等产业园区,根据资源禀赋,培育发展新增长极。要做好对口支援工作,加强新疆与内地产业合作、人员往来,鼓励和引导新疆群众到内地就业,鼓励和支持内地人口到新疆创业、居住。要发挥新疆独特的区位优势,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从实际出发抓好对外开放工作,加快“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使新疆成为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

习近平指出,做好新疆工作,要坚持工作力量下沉,党员、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组织体系和工作力量要直达基层,充实基层一线力量。建强基层党组织,实现基层党组织全覆盖,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优化向重点乡村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把驻村工作队派下去,把当地干部培养起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准群众诉求,及时解决基层群众的困难和矛盾。

习近平强调,要加强正面宣传,展现新疆开放自信的新面貌新气象,多渠道多形式讲好新时代新疆故事,有针对性地批驳各种不实舆论、负面舆论、有害言论。要加大新疆旅游开放力度,鼓励国内外游客到新疆旅游。

习近平指出,要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政策举措,坚持兵地一盘棋,在反恐维稳、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民族团结、干部人才等方面加大融合力度,加快推进兵地融合发展。

习近平强调,做好新疆工作,关键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加强党的建设。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总结第一批主题教育的成功经验,高质量推进第二批主题教育,结合新疆实际加强干部队伍理论学习和政策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调查研究、把握政策、推进工作、联系群众的能力。加强干部队伍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坚定政治立场。加强新疆同中央国家机关和内地干部双向交流、挂职任职,优化干部结构,提高专业化素质。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办公厅主任蔡奇出席汇报会。

王毅、石泰峰、李干杰、何卫东、何立峰、陈文清、王小洪及主题教育中央第十五指导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汇报会。

七、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15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对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其予以修订。这次修订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深化统一战线领域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着力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统战理论方针政策,切实履行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的主体责任,把统一战线发展好,把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好,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营造有利条件。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统战意识。中央统战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5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发布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2020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联盟。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第三条 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第四条 统一战线工作的原则是: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四)坚持大团结大联合;

(五)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

(六)坚持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

(七)坚持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八)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

第五条 统一战线工作范围是:

(一)民主党派成员;

(二)无党派人士;

(三)党外知识分子;

(四)少数民族人士;

(五)宗教界人士;

(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

(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

(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六条 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统一战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

第七条 党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理论方针政策和涉及统一战线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部署、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向党中央提出建议。

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统战部。

第八条 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做好统一战线工作,重视加强基层统一战线工作;

(二)定期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每年向党中央或者上一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

(三)按照权限制定统一战线工作相关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推动制定统一战线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

(五)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选优配强统战系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加强统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六)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有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统一战线工作;

(七)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健全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

其他部门、单位的党组(党委)参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以及各级党的机关工委依照授权,加强对党和国家机关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地方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

第九条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是:

(一)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统一战线工作政策和规划,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统筹协调指导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三)负责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

(四)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五)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工作。

(六)统筹协调民族工作,领导民族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

(七)统一管理宗教工作,领导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八)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九)统筹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港澳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对台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统一领导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十二)协调推进统一战线领域法治建设。

(十三)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十四)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一级党委统战部部长;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参事室、文史研究馆的工作指导;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主义学院;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党中央以及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关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其中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明确专人负责。有关人民团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明确相应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其他单位党组(党委)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一条 省、市两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县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按照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配备。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担任。高等学校党委统战部部长担任党委常委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委员。

第三章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

第十三条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政党协商。政党协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有关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以及其他方面的协商。

第十四条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第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在政治协商、调研考察,参与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等工作中,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民主监督。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履职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支持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帮助民主党派解决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等方面的问题。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章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学术带头人或者重要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国家机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本领域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加强思想引导,支持发挥作用,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参加统一战线工作和活动。

第十八条 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一战线工作。

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是党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纽带、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和留学人员之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应当建立留学人员组织。留学人员比较集中的其他城市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可以成立留学人员组织。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可以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领工作。

统战部门应当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领导。

第五章 民族工作

第二十条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十一条 围绕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大力培养民族地区各族干部,大力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第二十二条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防范和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六章 宗教工作

第二十三条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第二十四条 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尊重和保护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坚持政教分离。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善于用法律法规规范宗教事务管理、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的矛盾和问题,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

防范外国势力干预和支配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支持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文化的阐释,促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

第二十五条 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

第二十六条 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宗教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委应当有领导干部分管宗教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章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

第二十七条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制定、宣传和贯彻党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

第二十八条 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了解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帮助其依照法定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引导规范政治参与行为。

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统一战线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

第二十九条 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和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工商联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主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工商联参加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参照本条例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

工商联对所属商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对所属商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察考核。工商联对其他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联系、指导和服务。

第三十条 统战部、工商联按照同级党委安排,参与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工商联党组应当支持和配合做好所属会员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

工商联党组对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八章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第三十一条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等。

第三十二条 坚持信任尊重、团结引导、组织起来、发挥作用的思路,运用社会化、网络化的方法,通过实践创新基地、联谊组织等形式,分类分众施策,强化思想引领,凝聚政治共识,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十三条 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系密切的党政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应当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在街道、社区、园区、企业等的党组织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职责,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第九章 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

第三十四条 港澳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增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第三十五条 对台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广泛团结海内外台湾同胞,发展壮大台湾爱国统一力量,反对“台独”分裂活动,不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三十六条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指导相关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在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中发挥作用。

第十章 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

第三十七条 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增进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等对祖国的热爱和对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解认同;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鼓励华侨参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融入民族复兴伟业;遏制“台独”等分裂势力,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发挥促进中外友好的桥梁纽带作用,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第三十八条 侨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凝心聚力同圆共享中国梦的主题,加强华侨、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工作,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为侨服务;统筹国内侨务和国外侨务工作,着力涵养侨务资源,引导华侨、归侨、侨眷致力于祖国现代化建设,维护和促进中国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致力于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的友好合作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保护华侨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华侨的生存和发展,推动和谐侨社建设,教育引导华侨遵守住在国法律,尊重当地文化习俗,更好融入主流社会,为住在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充分展现守法诚信、举止文明、关爱社会、团结和谐的大国侨民形象。

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利和利益,适当照顾归侨、侨眷特点,积极发挥他们与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作用。

第十一章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第三十九条 党外代表人士是指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其标准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

第四十条 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培养和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基地作用,注意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以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中发现党外代表人士。

第四十一条 坚持政治培训为主,开展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理论培训。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作为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作用,重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作用,合理利用高等学校等培训资源。

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将党外干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总体安排。

第四十二条 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中应当保持适当比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

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统战部门会商有关部门,负责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外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

第四十三条 省、市两级政府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从实际出发积极配备党外干部。

各级政府部门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可以积极配备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配备。

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政府组成部门中应当配备2名左右党外正职。

第四十四条 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政协中应当占有较大比例,换届时委员不少于60%,常委不少于65%;在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副主席不少于50%(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

全国政协和省级政协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员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占有适当比例。

各级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应当坚持广泛协商,党内的由组织部门提名,党外的由统战部门提名,其中的民主党派成员、民营经济人士应当在提名前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协商,继续提名的各界别政协委员应当听取政协党组意见。建议名单由统战部门汇总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组织部门报同级党委审定,之后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 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

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当配备党外干部,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行政正职。加大在群团组织、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选配党外干部的力度。

坚持参事室统战性、咨询性和文史研究馆统战性、荣誉性的性质,党外参事、党外馆员不少于70%。参事室、文史研究馆领导班子中应当配备党外代表人士。

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聘请党外代表人士担任特约人员。

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在有关社会团体任职。

第四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代表人士一般应当进入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

除特殊情况外,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与担任同级职务的党内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各级政协委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民营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民营企业主要出资人并以经营管理为主要职业的,在推荐安排中应当界定为民营经济人士。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以及在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中任职的民营经济人士,应当经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和地方工会组织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 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重点了解掌握其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和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态度。

统战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党委有关部门、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党组、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各负其责,加强日常管理考核。发挥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党派和团体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第四十九条 搞好党同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保证党外干部对分管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人事任免的建议权。

第五十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在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统筹考虑党外干部。

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在动议和讨论决定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前,应当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章 统战部门自身建设

第五十一条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统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党的意志和主张贯彻到统一战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第五十二条 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五十三条 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干部培养、交流和锻炼,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统战干部队伍。

第五十四条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引导统战干部担当作为,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团结联系,对党外人士待之以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助之以实,做到诚恳谦和、平等待人、廉洁奉公。

第五十五条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监督约束统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第十三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五十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完善支持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做好保障工作。

第五十七条 对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本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政治巡视巡察、监督执纪问责范围。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危害程度,对相关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由中央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习近平出席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全国宗教工作会议12月3日至4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更好组织和引导信教群众同广大人民群众一道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团结奋斗。

李克强主持会议。栗战书、王沪宁、赵乐际、韩正出席会议。汪洋作总结讲话。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各级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党的宗教工作创新推进,取得积极成效。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更加全面,宗教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法律体系和政策框架日益健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增强,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逐步深入。宗教界弘扬爱国精神,讲大局、讲法治、讲科学、讲爱心,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习近平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关于宗教工作的新理念新举措,回答了新时代怎样认识宗教、怎样处理宗教问题、怎样做好党的宗教工作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必须深刻认识做好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性,必须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必须坚持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必须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必须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习近平指出,要支持引导宗教界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全面从严治教,带头守法遵规、提升宗教修为。要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完善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监督制度。要全面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宗教活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不得损害公民身体健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干涉教育、司法、行政职能和社会生活。

习近平强调,要培养一支精通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熟悉宗教工作、善于做信教群众工作的党政干部队伍,让他们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宗教知识,不断提升导的能力。要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要培养一支思想政治坚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学风优良、善于创新的宗教学研究队伍,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学科建设。要健全宗教工作体制机制,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要把握好涉及宗教工作的重大关系,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李克强在主持会议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宗教工作的成绩经验,深入分析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系统阐述了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明确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是指导新时代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为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要认真学习领会,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不断开创党的宗教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汪洋在总结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观大局谋大势、指方向明方略,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宗教工作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党的宗教工作实践的最新总结,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最新发展,是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总纲要。要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和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深刻理解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要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领域矛盾和问题,促进我国宗教健康传承,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相适应。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好会议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好学习宣讲,制定实施意见,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宗教工作负责同志,副省级城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军队有关单位、有关研究机构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