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十八世纪下半叶之十九世纪初,形成于维也纳的一种乐派,亦称“维也纳古典乐派”。以海顿(1732-1809)、莫扎特(1756-1791)、贝多芬(1770-1827)为代表。其特点是:理智和情感的高度统一;深刻的思想内容与完美的艺术形式的高度统一。创作技法上,继承欧洲传统的复调与主调音乐的成就,并确立了近代鸣奏曲曲式的结构以及交响曲、协奏曲、各类室内乐的体裁和形式,对西洋音乐的发展有深远影响。
二、 泛指十七、十八、十九世纪的专业音乐创作。一古典以前时期:①如巴洛克音乐,代表人物有巴哈、韩德尔;②罗可可音乐,代表人物有如库泊兰、拉穆等大师们的典范作品。二古典以后时期:①浪漫乐派,主要代表人物有舒曼、舒伯特、肖邦;②民族乐派,主要代表人物如格里格、格林卡、柴可夫斯基、斯美塔那、波隆贝斯库、西贝里乌斯、巴托克等大师们的典范作品。③维也纳古典乐派,主要代表人物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等大师们的典范作品在内。
一、音乐中的古典主义
“古典主义”是一个相当不明确的词,它有几种不同而又相关的含义。一种不很恰当的用法是将它指流行音乐以外的音乐,包括所有种类的严肃音乐,不管它是何时创作的以及为什么目的而写的。而此处我们所指的是大约1750年开始至1827年贝多芬逝世为止这一时期的音乐。
所谓“古典的”,准确地说,原是指古希腊和古罗马的“经典的古代”,那是西方文明两个伟大的时期。多少个世纪过去了,人们回顾往昔,而且企图借鉴那个时代的文化精华。在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已经这么做了,巴洛克初期亦然,但一直到十八世纪中叶才真正开始重新发现“古典”。特别是考古的发现,展现了一幅简朴、宏伟、宁静、有力、优雅的画面,这在新发掘出来的古希腊和南部意大利的神庙中十分典型。例如,1748年庞贝的发现,其中的遗物被画家临摹和雕刻家模制以广泛流传,理论家们研究它们构成的原则。历史学家和美学家们(其中最著名的为德国人温克尔曼)将它们称为“古典”并作为他们这一时代的典范,有探索精神的艺术家们紧随这一观念,如十八世纪英国画家雷诺兹强调绘画的最高成就是在于表现古代希腊罗马的主题以及他们作品中的英雄气概和人的苦难。
法国新古典主义画家大卫也追随这种理论,表现在他描绘英雄的画面上。意大利新古典主义雕塑家基本上以古典的雕像为范本来刻画现代的男男女女。“古典”的历史事件、神话以及哲学思想也日益有其广泛的影响,如歌剧的剧本多取材于这一时期的史实、神话及英雄人物。由于优秀的古代文化的影响,人们常将“古典”一词视为有杰出的、卓越的含义。不论是一首诗,还是一辆汽车,如果说是“古典的”,那就意味着它是此类中的佼佼者。人们也往往倾向于把某个图案设计称之为“古典比率”,意味着这个比率保持了自然的平衡,并无奇特或标新立异,而是遵循规范的原则。正由于信奉这种“适当的比率”和自然平衡的原则,使得古典时期的音乐风格迥异于其他时期。
实际上这一时期的作曲家在考虑音乐结构时都遵循这一基本概念:一种调性间平衡的概念,给予听众明确的感觉这音乐如何进行;还有段落之间的平衡,听众在聆听一首乐曲时可以准确地知道紧接着出现的内容。作曲家的创造性只是对这个作曲系统和轮廓稍加变化,而不是机敏地或富有进取精神地创作出乐曲来使听众着迷或惊奇。也可以说在音乐创作上不存在所谓“古典时期”,仅有“古典风格”。按照这种风格,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写出了他们的名作。如果说这是杰出的典范,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这种风格并非仅仅出现于他们三人的作品中,这个时期的其他作曲家的创根基本上也是这种风格,也是按照这种传统。
在巴洛克时期和古典时期之间,还有一些短暂的过渡阶段。其中之一是洛可可(Rococo),就像音乐史学者给巴洛克取名一样,是按照其风格而取名的。这一名称原是艺术史学者们专门用来指十七世纪末十八世纪初法国的装饰性艺术的。这一时期的法国建筑中,巴洛克式的雄伟、严峻的风格分解或者柔化,成为类似贝壳制品(法语为rocaille)式的线条。由此发展出一种新颖的、绚丽的、优美的、富有想象的风格。像所有的法国文化及趣味一样,这种风格也迅速传遍欧洲,在德国南部及奥地利特别风行。如果说音乐和建筑等其他艺术的演变完全一样,那是不恰当的,但在音乐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浓墨重彩让位于优美、纤细的精雕细琢,尤其在键盘乐中发挥得淋漓尽致,很多一流的作曲家写了极尽装饰能事的乐曲,著名的格可可风格的作曲家当数法国的库普兰,在德国采用这种风格的是巴赫的同时代人泰勒曼和马特松,意大利作曲家有D•斯卡拉蒂。在C.P.E.巴赫、海顿、莫扎特等人的作品中犹可见到洛可可风格的余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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