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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职学院青〔2009〕4号
2009-04-28 admin  艺术系 审核人:

关于开展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暨建团87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团(总)支部:

今年是“五四”运动90周年和建团87周年,为宣传、讴歌共青团90年来的奋斗历程和光辉业绩,进一步弘扬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引导我院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学院建成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的伟大实践中做出积极的贡献,团委决定开展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暨建团87周年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永远跟党走 成才报祖国

二、 活动内容

(一)“永远跟党走 成才报祖国”演讲比赛

负责单位:团委宣传部

1、比赛采用预决赛制,各团总支先行组织参赛同学进行预赛,取前两名进入决赛。于4月15日将入选决赛同学名单报团委宣传部。4月中下旬进行决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

2、演讲比赛将根据参赛选手的演讲技巧、普通话、表情及演讲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3、比赛取前八名予以表彰奖励,优秀演讲稿将在《风帆》杂志上刊登。

(二)“共青团伴我成长”征文比赛

负责单位:团委宣传部

1、体裁不限、题目自拟、感情真挚、主题突出,字数在1000以下。

2、稿件(须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及所在系部专业)以系部为单位集中报送,每系限报20篇,于4月15日前报团委宣传

3、比赛取前二十名予以表彰奖励,优秀文稿将在《风帆》杂志上刊登。

(三)十大“校园之星”评选活动

负责单位:团委组织部 具体评选办法详见附件。

(四)“让团徽在校园中闪光”主题团日活动

负责单位:团委组织部

1、定于4月23日为主题活动日。

2、院系团组织组织部要统一组织入党积极分子、主要团学干部,以系为单位,围绕校园卫生清洁、维护公物、美化校园集中开展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维护修理损坏桌椅、清除乱张贴的小广告等活动。

3、集中活动时,要打团旗、系旗、戴小红帽、戴团徽。

三、 活动要求

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纪念“五四”系列活动,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效,各团总支可根据本单位特点,灵活组织小型多样、丰富多彩的“五四”纪念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和教育服务面。

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平职学院“十大校园之星”评选办法

一、组织领导

平职学院“十大校园之星”评选组委会人员名单

主 任:王任远

副主任:张立新 匡予生 何朝阳 彭 东

成 员:魏宏伟 王 超 杜暖男 尹锦锋 刘 玉 何 楠 冯泽星 李俊堂 陈贯昊 王 群 杨建伟 郑启航 董廷昊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活动主题

争做校园之星 展现平职风采

三、评选对象

平职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活动时间

2009年3月23日—4月20日

五、具体评选标准

1、学习之星

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善于总结好的学习方法,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的典型,大学期间有获奖、助学金的经历。

2、体育之星

勇于拼搏,敢于吃苦,在体育竞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用挑战的精神充分展现当代大学生的人格魅力,为集体争光,并荣获学院或学院以上的奖励。

3、艺术之星

热爱生活,有一定的艺术天赋,擅长唱歌、跳舞、表演、绘画、书法以及民间艺术等,参加过学院及以上大型文艺活动,并获得一定的奖励。

4、自强之星

在压力、挫折和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勇于与命运抗争,或者有较长时间勤工俭学经历、在经济上积极追求自立的我院大学生,均可报名参选。

5、科技之星

思维敏捷,动手能力强,热爱发明创造,勇于挑战创新,积极参与学院“五小”活动竞赛以及学院科技文化艺术节和省级及以上“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学术作品竞赛,有具体的作品。

6、文学之星

热爱文学,有着深厚的文学底蕴,积极在校内外报刊杂志(风帆杂志社、校园之声广播站、平职学院院报及院级以上媒体)多次发表过文章,并能提供一定的证明材料。

7、志愿者之星

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积极参与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吃苦耐劳,并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组织和带领周围同学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8、管理之星

任职学生干部期间认真负责、恪尽职守,能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及团队凝聚力,能够带领班级、部门或者学生社团积极进取,而且在同学中具有很高的威信和感召力,并取得过一定的奖励。

9、诚信之星

思想品德良好,做事讲诚信,重承诺。考试不弄虚作假,不作弊,不说谎话、假话,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同学们评价良好。

10、环保之星

热爱环保事业,有一定的环保知识,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热爱自然,厉行节约, 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积极参与美化校园活动,在同学们中有一定的影响。

六、评选日程和安排

第一阶段 宣传阶段(3月23日—26日)

1、召开工作会,部署“校园之星”的推荐评选工作。同时,宣传部要充分利用校内各种媒介(牌板、校园广播、团属网站、宣传橱窗),大力营造评选氛围。

2、各系部团总支要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采取各种手段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力,积极发现和挖掘本单位的先进学生,同时注重激发学生参选、参评的热情,为评选活动打下良好基础。

第二阶段 系部评选阶段(初选)(3月27日—4月10日)

1、学生个人既可以直接向系团总支自荐,或通过班级团支部推荐。

2、各系部团总支要组织好系级“校园之星”的推选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开展本系先进学生典型的宣传。在此基础上,确定本系10名佼佼者作为候选人代表本系参加院级“校园之星”的评选。候选人名单须张榜公示。

3、系部团总支确定候选人后,须负责组织和指导事迹材料的撰写,为参加学校评选做准备。

4、4月11日前,各系部将本单位推荐的校园之星候选人材料上交院团委。材料包括:“校园之星”候选人推荐表、5寸生活照1张(附电子档)、个人事迹材料(A4纸打印文稿、四号字、仿宋体、字数不少于1000字)。

第三阶段 全校评选阶段(复选)(4月11日—20日)

1、确定入围名单。在各系部初选的基础上,团委协同院宣教处进行评审,根据事迹材料确定20名入围名单,评审成绩占70%。

2、将入围名单及感人事迹通过牌板、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布,启动同学们自由评选活动,评选成绩占30%;

3、自由评选活动将开通手机短信支持平台(4月15日开通),移动用户发短信“ ”,联通用户发短信“ ”每条短信0.10元。

第四阶段 表彰宣传阶段(4月20日后)

1、下发表彰决定,并在全院五四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

2、优先推荐参加学院以上各类评选。

3、利用校园宣传媒体对校园之星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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