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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话考试的通知
2015-03-13 石志宏  人力资源部 审核人:

院属各单位:

接市教育局、市语委通知,根据普通话迎评需要,全院普通话水平测试将于3月15日(本周日全天)在学院南校区举行。由于此次测试实行机考改革,现将注意事项公示如下:

1.考试需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准考证到现场临时考务办领取,以免丢失)。

2.考试地点定为2号教学楼201教室,各位老师需按照考试时间安排提前30分钟候场做考前准备。

3.原则上机考的测试时间不能更改和调换,各位老师应提前到场,如有特殊情况需到临时考务办登记相关信息。

4.考试时间为分段考试,考试时间安排用附件公示,请各位老师及时查看自己的考试时间,以免漏考、错考。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教务处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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