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
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和制度规定,现就切实做好2026年全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精准资助,夯实工作基础
(一)科学分配名额
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要向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比高、资助管理工作成效突出的学院(书院)予以倾斜。及时将受洪涝台风等灾害影响出现临时困难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对遭遇灾害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可按最高助学金档次予以资助。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可视情动态调剂,实际评选总人数较下达指标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
(二)规范困难认定
各学院(书院)要严格落实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学院(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提升认定精准度。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原则,由学生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学生及监护人对填报信息真实性承担责任,不需相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三)兜底特殊群体
要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12类特殊困难学生,全面了解其家庭经济和受助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扶方案。落实“财办教〔2021〕72号”文件相关接续资助政策,对在本省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4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完成学业仍存在经济压力的原建档立卡学生,通过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渠道补充帮扶。经核实确实无需资助的12类特殊困难学生,须如实上报未资助原因。
二、规范评审发放,强化信息管理
各学院(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谨细致做好各个环节工作,规范填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系统和有关申请审批材料。
(一)严格评审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学院(书院)在院内评选尤其是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须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各学院(书院)要严格把握各类奖助评审成绩门槛: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均需位列评选范围前10%;两项成绩处于10%-30%区间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科研、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学生工作、体育文艺竞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参照“教财厅函〔2019〕105号”文件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控制在参评范围前25%。国家助学金重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严禁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评审依据。
(二)规范评审流程
各学院(书院)要对照日程安排,严守公开公平公正工作原则,抓实评审、公示、材料填报、系统录入、资金拨付全流程,规范使用评审系统,规范归集各类申请审批材料。
评审发放工作日程安排
9月1日—9月17日,各班级完成宣传、申请、评审人员确定及公示(3个工作日)。
9月18日—9月22日,各班级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9月22日—9月30日,各学院对拟获奖(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前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如出现学籍不符合条件参加奖(助)评审的,各学院自行承担后果。公示期间完成系统内奖(助)学金电子数据的审核、提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纸质材料的打印、签章、上报。
10月8日—10月14日,学校对拟获奖(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月12日24时前,高校将所有全日制在校生相关信息录入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再按程序进行困难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
10月13日—10月16日,为省级数据审核调整阶段。省资助中心通过省系统审核各高校上报的奖助学金数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资助中心审核意见修正数据,各学院做好配合。
10月19日—10月20日,将通过审核的国家奖助学金纸质材料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省中心。
10月20日12时各高校数据调整上报截止。
(三)严格资金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教育部批复名单为准,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省级批复名单执行,国家助学金依据省级备案名单发放,不得擅自更改受助学生、调整资助金额,资金拨付优先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学生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形,可取消其国家助学金资格,名额调剂用于其他符合条件学生。
(四)动态更新信息
做好受助学生在校信息动态管理,调减、新增受助学生信息须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分别完成备案,调增的学生须为在校在籍学生。做好服兵役学生资助信息动态更新,精准落实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学生全部享受资助。
三、落实资助育人,做好监督保障
(一)加强宣传引领,选树榜样典型。
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解读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讲清政策内容,突出实施成效,传递党和国家对青年学生的关怀关爱。持续开展反诈防骗宣传教育,引导学生警惕非法校园贷、电信诈骗等,提高风险甄别能力。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撰写先进事迹,择优推荐优秀稿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篇事迹材料须指定指导教师(由辅导员、任课教师或资助工作人员担任),协助打磨事迹材料、撰写推荐理由。
(二)用好信息系统,提升数据质量。
持续深化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锚定“3个100%”“3个零误差”工作目标,不断提升资助数据质量。熟练运用资助评审系统,保障国家奖助学金线上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强化监督监管,守牢安全底线。
认真传达学生资助业务培训会议精神,组织资助工作人员学习制度文件,结合实际完善学院(书院)资助管理制度,对奖助学金评审、公示、资金发放实施全流程监督,守牢资金安全底线,严格落实资金发放要求。学校有关部门将会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工作情况,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A4幅面,依序排列,格式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一式2份,A4幅面,依序排列,格式见附件4。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A4幅面,依序排列,格式见附件7、附件8。
(二)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1)“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国家奖学金全校必须采用专业排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必须采用班级排名),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2)“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3)“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50字以上30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4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4)“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20字以上150字以内。“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导师,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国家奖学金“院系意见”字数控制在80字以上15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表格的公示时间应填写阿拉伯数字。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系)意见”须由各学院学工书记签名。
(7)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意见”处,加盖学校公章。
(8)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
(9)表中凡需加盖公章之处,均为学校、学院(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
(10)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打印。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照片、个人简介、推荐理由和事迹正文四部分
(1)个人照片。2寸免冠照片1张(电子档),白色背景,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
(2)个人简介。包含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校专业班级,主要事迹成果及获奖情况,120-150字。
(3)推荐理由。以第三人称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凝练评述,语言具有一定倡导性和感召力,50-100字。
(4)个人事迹。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以个人在校期间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重要经历或典型事迹为主线,用第三人称,生动叙述获奖学生在学生资助等国家政策关怀下刻苦奋斗、成长蜕变的感人历程。文章整体应为纪实类文体,叙事客观准确完整,注重具体细节描写,不得抄袭,不要将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内容简单罗列,避免写成学期总结或个人鉴定。文章大标题要朴实贴切、见题知意,必要时可设副标题;正文字数控制在1800-2200 字,划分若干段落,结构条例清晰,每个段落集中讲述一个观点或事件;不同段落之前,设小标题,小标题下不再设次级标题。
各学院(书院)要组织获奖学生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引导学生在写作过程中进一步思考成长历程、感受政策温暖、感恩国家资助。每位学生的事迹材料需明确一名指导老师,辅导学生对事迹材料进行挖掘提升、修改把关,并撰写推荐理由。指导老师原则上应为事迹材料反映事项涉及的资助工作者、辅导员或教师。
各学院(书院)要对获奖学生提交的事迹材料进行全面初审,重点推荐1篇优秀稿件,学校要从各学院(书院)推荐的优秀稿件中选2-4篇优秀稿件,推荐到省资助中心参选年度《榜样的力量》系列读本。所有学生的事迹材料,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通过资助工作微信群中送电子材料。每位获奖学生的申报资料单独存放为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奖项全称-学院名称-学生姓名”,文档和照片命名规则同文件夹。重点推荐的优秀材料需在文件夹命名时前缀“榜样的力量”,即“榜样的力量-奖项全称-学校名称-学生姓名”。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9月4日
附件1
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申报材料规范要求
一、突出表现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学院自主办理)
1.需上传该证明材料的情况:当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时需上传证明材料。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均在前10%的学生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2.支持格式:png/jpg/jpeg/pdf,大小不超过20M。
3.命名规则:须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材料名称命名。如:“张三410101200512345678全国大学生英语大赛一等奖”。
4.支持压缩:如有多个该类型的材料,可压缩成zip文件进行批量导入。
5.其他说明:
(1)要求上传的png/jpg/jpeg/pdf文件须通过扫描仪扫描为横版或竖版文件(文字须为正向),不得使用手机软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2)每个学生上传的各类证明材料最多10个,其中奖项证明材料最多上传4个。
二、小少专业说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学院自主办理)
1.需上传该说明材料的情况:排名总人数在10(含)人以下。
2.支持格式:png/jpg/jpeg/pdf,大小不超过20M。
3.命名规则:须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材料名称命名。如:“张三410101200512345678小少专业说明材料”。
4.支持压缩:如有多个该类型的材料,可压缩成zip文件进行批量导入。
5.其他说明:要求上传的png/jpg/jpeg/pdf文件须通过扫描仪扫描为竖版文件(文字须为正向),不得使用手机软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修业年限说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学院自主办理)
1.需上传该说明材料的情况:参评学生入学已达第6年。
2.支持格式:png/jpg/jpeg/pdf,大小不超过20M。
3.命名规则:须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材料名称命名。如:“张三410101200512345678入学超6年说明材料”。
4.支持压缩:可将多个该类型的材料压缩成zip文件进行批量导入。
5.其他说明:要求上传的png/jpg/jpeg/pdf文件须通过扫描仪扫描为竖版文件(文字须为正向),不得使用手机软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四、排名总人数不一致说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学院自主办理)
1.需上传该说明材料的情况:参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总人数和综合考评排名总人数不一致。
2.支持格式:png/jpg/jpeg/pdf,大小不超过20M。
3.命名规则:须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材料名称命名。如:“张三410101200512345678排名总人数不一致说明材料”。
4.支持压缩:可将多个该类型的材料压缩成zip文件进行批量导入。
5.其他说明:要求上传的png/jpg/jpeg/pdf文件须通过扫描仪扫描为竖版文件(文字须为正向),不得使用手机软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