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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家庭经济

发布时间:2020-09-17     责任编辑:马宝林      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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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做好资助工作的基础。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的精神,现就2020年度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高职高专在校学生。

根据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都必须集中认定一次,每次认定的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往年已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今年仍需参加认定,不参加认定或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不能享受国家、学校、社会等专门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资助项目,如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二、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认定程序

1、学生自愿如实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按照申请表要求进行承诺,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各二级院以班级为单位收集本班学生自愿提交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照班级认定公示(1——3个工作日)、评议小组评议、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各二级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并公示的程序,将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层次。

3、各二级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等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

四、认定时间

1911——924日完成认定、班级公示工作。

2925——929日各学院完成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应为各学院网页、微信公众平台及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等显著位置公示等公开方式,公示期间畅通投诉渠道,明确投诉受理地点和受理人。

3、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可以在河南省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内将学生审核通过。

493012:00前上报数据。各学院将公示后的认定名单以纸质(负责人签字盖章)及电子文档(EXCEL)的形式上报学生资助办公室,还应包括各系公示照片、网络公示截图的电子版。

五、认定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学生自主申请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遵守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如实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时告知辅导员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以便及时做好资助调整工作。

六、具体操作流程

1、学生登录资助在线系统。网址:河南高校学生资助在线(http://gxzz.haedu.gov.cn)帐号:本人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后六位。

2、学生通过资助在线系统完善个人基本资料,基本信息要求详细到门牌号,省、市、乡镇(区)、村(街道)每级都需填写,不得跳过。家庭人均年收入不低于8000元,特殊困难家庭可适当降低。申请理由如实填写,不得下载、抄袭、凑字数,如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困难认定需将在校表现一并如实填写,理由中的人口总数与困难认定申请表中的人数一致。银行卡统一使用校园卡,因特殊原因校园卡无法使用的可更换为其它建行卡。

3、辅导员、院系、学校各级审核学生基本资料。

4、学生通过资助在线系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

5、辅导员、院系、学校各级审核困难认定申请。

6、学生通过资助在线查看自己符合条件的资助项目。

7、学生通过资助在线系统提交国家资助项目申请。

8、辅导员、院系、学校、省管理中心各级审批申请。

 

学生处

20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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