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精神:“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原则上每小时不低于12元”。受疫情影响,本学期开学较晚,开学后时间紧迫,学生课业压力较大,因此特决定将我院勤工助学时间从每月30个小时调整为每月20个小时,每个月的薪金相应调整为240元,为参加勤工助学的贫困学生争取到更多的学习时间,请各设置有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遵照执行。
一、本学期第一批学生入校时间为9月20日,勤工助学岗位的薪金自10月份起开始计算。凡设置有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可提前公布岗位要求、职数、工作时间等并公开招聘,增加勤工助学岗位的公开性和透明性。请各设置有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于9月30日之前完成岗位的招聘工作,并于9月30日之前将参加勤工助学岗位的困难学生名单报学生处,过期视为本学期不使用勤工助学岗位。
二、自十月份起,按照各单位9月底上报的勤工助学名单发放勤工助学酬金,各单位不再每月上报至学期末。中途如有困难学生辞职、不到岗等需要更换的,请用工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上报重新上岗的勤工助学困难学生信息加盖本单位公章送学生处进行更改。
三、补助金的发放要求岗、人、卡三对照,一岗一人一卡,确保每个月的补助金都发放到参加勤工助学的困难学生手中,严禁统一保管学生银行卡,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勤工助学岗位。
XX单位勤工助学困难学生信息
单位(公章) 日期
序号 |
姓名 |
班级 |
身份证号 |
校园卡账号(或其他建行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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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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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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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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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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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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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上报人: 联系电话:
学生处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