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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06     责任编辑:      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关于2016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

根据总体工作进度安排,2016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将于近日开始发放。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规定、使国家奖助学金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现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挪作他用。

二、国家奖学金(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和明年春季两次发给受助学生。

三、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是国家对高校中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帮助和支持,是国家资助激励育人思想的体现和落实,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截留、分享和挤占。

四、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个人要合理使用资金,不得将国家奖助学金用于请客送礼、奢侈消费等不当用途。

五、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在上级及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广大师生的共同监督指导下开展。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和不当行为应予举报和及时严肃查处。监督举报电话:院纪委 4916686;院督导处 7197396。

院纪委、院督导处、院学生处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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