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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09     责任编辑:      来源:学工部学籍办公室     浏览次数:

院属各系部、班级: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学历证书发放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10〕10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744号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院对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和政策宣传的高度重视,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校园稳定,经对我院2010年新生入学信息数据的整理、核对、汇总,共确定5113名学生获得我院学籍并予以电子注册,其中高职类4489人,中外合作办学430人,软件学院194人。

另外,自2007年起教育部下发的《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着重说明高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才能获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由国家规定。为使我院学生对《告知》内容有较详细的了解,现将《告知》内容以及与我校学生获得毕业证书相关内容格式注明如下:

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

一、高校学生指具有所在学校(含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科研机构)学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

二、按国家招生规定经省级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入学,经录取学校复查合格的学生取得学籍。

三、自2007年始,国家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实行学籍电子注册。注册规则是:教育部将全国录取新生数据分发至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对本校新生名单后予以注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注册新生数据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四、普通高等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各自指定网站公布已注册新生学籍信息,学生可进入网站查询本人学籍注册情况。省、校两级网站中无学生信息者即无学籍,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五、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高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获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由国家规定,种类如下(只列我院学历证书内容):

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内容)

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证书

学生 性别 年 月 日生,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本校 专业 年制本(专或高职)科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校 名: 校(院)长:

证书编号: 年 月 日

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内容)

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证书

学生 性别 , 年 月 日生,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本校 专业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校 名: 校(院)长:

证书编号: 年 月 日

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内容)

成人高等教育

毕业证书

学生 性别 , 年 月 日生,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本校 专业(脱产)(业余)(函授)学习,修完本(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校 名: 校(院)长:

批准文号:

证书编号: 年 月 日

六、国家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高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入学时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审核注册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提供网上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和保护,未经电子注册的国家不予承认。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七年九月

请各系部及班主任在安排督促学生进行网上信息核对的同时,也必须学习了解《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中的条文内容,以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 生 处

201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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