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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2011届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09     责任编辑:      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院属各系部、学生班级: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学〔2011〕86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1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要求,为了做好2011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大中专学生的典型和示范引导作用,培养大中专学生锐意进取、创先争优的高尚品质,决定在全省各大中专学校中开展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按我院毕业生总人数的3%比例组织评选,并填写《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1,统一用A4型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于3月20日前报学生处。

为了使这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并对于促进学校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激励全院学生勤奋学习、奋发上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生处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特制定了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请各系部遵照执行,积极组织评选。

学 工 部

2011年3月2日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全院学生勤奋学习、奋发上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此评选办法。

一、评选的对象和比例

评选对象为我院在国家计划内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五年制学生)。其比例为:本年度该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其中3%上报省教育厅参与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比。(各系参定人数附后)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模范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刻苦努力目的明确,综合成绩达到优良以上,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对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审批程序

1、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选定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各班级评选出的“优秀生”预选名单应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然后由系部审定。

2、系部将预选的“优秀毕业生”名单(电子档统一用WORD文档打印,相邻名字之间打空格)和《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统一用A4型纸正反打印,加盖系部意见和公章,仅限省级优秀毕业生)于3月20日之前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通过以后报学院审批盖章,再报送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审查、确定领取《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待遇及表彰

被评为河南省优秀应届大专毕业生的学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由河南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

2.将省教育厅审批的《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一份装入毕业生档案,另一份留学校存档。

3.参加河南省专升本入学考试,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

4.参加各类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活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

五、加强领导,确保评选质量

评选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系部要切实加强领导。在评选中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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