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的管理意见》的
通 知
院属各单位: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的管理意见》经学院领导班子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此为电子公文)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的管理意见
一、辅导员岗位津贴依据各二级学院在籍全日制专科生数量发放。
二、辅导员岗位津贴的发放
辅导员岗位津贴分为基本岗位津贴和月度考核津贴两部分,每年按10个月考核发放。
1、基本岗位津贴
基本岗位津贴用于补偿辅导员日常工作中交通通讯、活动加班误餐等费用,标准为:初级辅导员5元/生/月,中级辅导员6元/生/月,高级辅导员7元/生/月。
2、月度考核津贴
月度考核津贴根据辅导员月度绩效测评结果,优绩优酬,浮动发放。
月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人数为辅导员总人数的20%,四舍五入为整数),月度考核津贴为1元/生/月;
月度考核结果为良好的辅导员(人数为辅导员总人数的50%,四舍五入为整数),月度考核津贴为0.8元/生/月;
月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辅导员,只发放基本岗位津贴5元/生/月;
月度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视情节扣减辅导员基本岗位津贴1-2元/生/月,出现严重事故者取消当月津贴发放,并按学院规定,追责处理。
3.辅导员岗位津贴计算方法:
岗位津贴(元)=带班人数×[基本岗位津贴(元)+月度考核津贴(元)]
三、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的几点要求
1、辅导员基本岗位津贴按5元/生/月的标准,不得浮动调整,必须足额发放给辅导员。
2、各二级学院每月辅导员考核的结果需张贴公示,并报学生处审核,接受监督。
四、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实施执行。
平职学院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