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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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体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9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教职工:

按照集团人力资源部《关于扩大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对部分职工体检意见》(中平[2014]82号)文件精神,经与集团总医院体检中心协商,拟于近日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进行体检,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以集团人力资源部医保中心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参加工作满10年者),已参加领导干部和集团劳模体检人员除外。

二、体检时间:9月26日――-30日(27日、28日正常体检)

三、体检当天空腹,不吃饭、不喝水,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得替代(只携带医保卡者不予体检)。

四、体检地点:总医院对面体检中心

五、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按时参加体检。

联系电话:61340 61909

人力资源部医保科

201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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